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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干部下村用餐的新风尚

2017-06-30 10:27:41江秀星 陈添兴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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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主任,这是我们4人午餐的伙食费,请你收下。”刚吃完午饭的泰宁县大龙乡纪委书记李郴,从钱包里掏出80元钱交到焦溪村村委会主任廖金龙手上。

廖金龙不好意思地接过,他知道交伙食费是乡里的明文规定,不收是违规的。但一起用餐的工程队承包人、焦溪村村民廖彬旺却是头一回遇到这种事,他从廖金龙手里将钱抢了过来,往李郴口袋里塞,边塞边说:“李书记,这钱不能收,你们大老远来是为我们工程队张罗与村财项目冲突的难题,这顿饭我来买单。”廖彬旺说完又从自己的钱包里掏出一张百元钞票塞到廖金龙手里。

“这不行,我们吃饭,理应我们自己交伙食费,怎么能让你代交。这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乡里的规定,我们是要受处分的。”李郴向廖彬旺说明了交伙食费的理由。

廖彬旺听后,只好将自己的钱收回,廖金龙也收下了李郴他们的伙食费。

这是日前发生在焦溪村的一场用餐“风波”。在村里用餐交纳伙食费,已成为大龙乡干部下村的常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龙乡针对实际情况,解决干部下村用餐问题,于2015年5月研究推行“住村工作法”,规定干部下村之前,需到乡党政办填写《大龙乡开展“住村工作法”情况登记表》,干部下村的伙食补贴按照每人每餐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并交给农户。同时,到乡所在地大布村下村的乡干部统一回乡政府食堂用餐,不享受住村伙食补贴;到龙安村、陈坑村下村的干部统一在龙安烟草站用餐,不享受住村伙食补贴。

这一规定出台并实施两年来,既保证了村里“零接待”,又解决了乡干部下村用餐问题和下村难问题,还杜绝了不良的吃喝风气,成为一种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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