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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台江电站水面满眼白色垃圾 企业被罚五万元

2017-07-05 09:35:57肖晓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金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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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友@三明-池塘春草

东南网三明7月5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6月7日,有网友爆料,雨后三明台江电站水面满眼白色垃圾,大雨过后,大水把这些垃圾冲到一起了,看了触目惊心。

对于该事件,近日,三明市政府网上发布了一条《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沙溪河市区段垃圾漂浮污染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17年6月7日晚,台江电站坝头库面淤积大量漂浮垃圾,该电站提闸泄水,导致沙溪河市区段河面漂浮大量白色泡沫等垃圾,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事件发生后,三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市河长办及市有关单位和三元区、梅列区政府全力处置。6月8日11:30时,市河长办立即抵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置,至6月8日16:00时许市区河面基本干净。

经调查核实,此次事件系台江电站坝头漂浮淤积的垃圾未及时清理,造成电站拦污栅堵塞,引起发电机组振动严重,电站为机组安全停止发电,但未采取拦截措施就提闸放水,大量垃圾顺流而下,市区段河面大量垃圾漂浮,造成水环境污染。

该事件发生在三明中央环保督察刚刚结束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评阶段之际,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网络及社会群众反映强烈,损害了三明文明城市形象,也暴露出一些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担当不够等问题。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根据事件调查处理报告,对相关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严肃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台江电站停业整顿 罚款五万元

6月12日下午,市政府肖华鑫副市长对台江水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杨江勇进行约谈。要求该电站高度重视、深刻反省,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主动配合市水利、住建等部门和三元区政府认真执行调查处理意见。同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依法依规开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台江电站坝头上游拦漂设施不齐全,无法拦截漂浮物,极易引起发电机组震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电站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且未服从三元区水利局、河长办等主管单位指挥调度。鉴于该电站事发后主动配合事件调查处理,市水利局责成台江电站于6月20日9:00-23日9:00期间停业整顿,市经信委、国网供电三明分公司配合解列。

具体要求该电站:一是制定防漂整改工作措施,并采取临时拦漂措施;二是对此次事件企业内部责任人由台江电站给予处罚、问责;三是针对大坝安全鉴定存在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整改到位;四是建立清漂打捞机制,完善电站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明市水利局于6月23日上午对台江电站整改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台江电站已按三明市水利局6月19日下发的《关于台江电站下泄垃圾漂浮污染事件停业整顿的通知》(明水电〔2017〕315号)要求进行整改,在6月20日9:00-23日9:00期间,电站机组停机,与电网解列,开展停业整顿。三明市水利局将对台江电站后续整改措施落实进一步跟踪检查。

6月13日,三元区水利局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三明台江水电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并负担全部清障费用的行政处罚。

相关责任部门处理情况

承担三明市区河段保洁工作的市环卫处在事故发生时未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不到位,导致河面漂浮物打捞不及时,造成负面影响。6月15日,三明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市环卫处主任进行约谈,责令市环卫处主任作出深刻检讨。

具体承办河道垃圾处理的水上保洁公司处置措施不力,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导致事件发生,三明市环卫处依照《沙溪河河面垃圾漂浮物专项治理作业承包合同》第二十九条,对水上保洁公司处以扣除单月奖金1000元并处3000元惩罚性违约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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