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一驾驶员伪造假证开危货不服处罚还上诉
2017-08-28 10:31:16邵希光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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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沙县一驾驶员伪造危货押运从业资格证驾驶危化品车辆,结果被交通执法部门查获,公司和个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不料运输公司不服处罚决定,还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6月30日,沙县交通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在205车道沙县金泉村路口进行例行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时,发现三明某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危货运输车运载甲醇,当即对其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对押运员唐某某所持的押运员证进行核实,发现无此人信息。查明后发现,唐某某从未参加过危货押运资质培训,其资格证是伪造的。 2016年8月8日,沙县交通执法大队依照相关法规,对唐某某所在的三明某运输有限公司下达了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驾驶员唐某某移交沙县公安机关处理。谁想到这家运输公司不服处罚决定,于8月2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被上诉人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无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其二是公司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鉴别能力对员工所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不能对公司进行处罚。 经一审法院查明,沙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依法成立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系其法定职责,主体适合。2016年1月1日,这家运输公司聘请了唐某某为公司危货运输押运员,已经形成了聘用关系,公司将所聘用的押运员的押运证向所在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是法定义务。本案中,由于该公司未按规定提交唐某某的从业资格证,造成驾驶员持假证从事押运工作,理应对其押运工作承担法律责任。沙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其作出8万元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当维护。 运输公司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仍不服,又于2017年3月向三明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最终被中院驳回诉讼,维持一审原判。日前,这起经历一年多的拒不履行行政处罚案终于画上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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