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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高支开展第一阶段华东片区联合整治行动查获典型违法案例

2017-10-13 16:10:3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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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10月13日讯

1、2017年10月3日8时46分, 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在泉南高速(闽)大田出入口查获由卢某驾驶牌号为闽G91**K的小型普通客车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并以卢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移送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2017年10月3日8时40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福银高速(闽)将乐出入口查获由胡某生驾驶车号牌为闽GL2**5号小型轿车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并以胡东生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移送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2017年10月5日08时43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长深高速(闽)永安北出入口查获由谢某健,驾驶闽FQY**6号小型普通客车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并以谢某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移送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2017年10月8日9时52分左右,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泉南高速宁化省际收费站查获由张某华驾驶闽AX3**S号小型轿车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后经公安系统查询,当事人张某华于2014年7月9日在沈海高速(闽)长乐营前出入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三中队处罚,所以张某华此次饮酒后驾驶行为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民警依法给予张某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并拘留三日的处罚。

5、10月4日晚22时48分,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泉南高速宁化省际收费站执勤查获胡某平驾驶闽C26**W的机动车存在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收缴当前使用车牌的处罚,并给予胡某平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6、10月5日下午15时43分,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泉南高速宁化省际收费站执勤查获李某龙驾驶闽CW301T的机动车存在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收缴当前使用车牌的处罚,并给予李某龙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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