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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前面没有“法定”二字

2017-10-20 10:05:29李顺亮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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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亮

虚拟货币,是一群计算机极客在互联网上构想出来的虚拟世界的流通货币,并且通过复杂的电脑运算挖掘和交换使用。这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兴盛,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加速进入了大众视野。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就连遣词造句都自有它的道理。货币即是典型的一个例子。古时候,只有贝壳这样相对稀罕而有价值的“货”,才可以为币。后来,金、银、铜的货币地位,就是从中顺延伸展而来。时空转换,斗转星移,历史也随之改变。进入到了纸币时代之后,因为纸本身的价值,相对来说可以忽略不计。于是,有一定的机构为之作信用担保,自然必不可少。当年,山西的票号可以通行全国,是因为有富甲天下的晋商为之背书。

现代国家的货币,前面必定加上两个字——“法定”,也就是以国家为之作坚强的后盾。而今日横行天下的比特币,缺的恰恰就是“法定”这两个字。至于是实体货币,还是虚拟货币,那都不是问题的关键。早在2013年12月,央行就下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表示: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既然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只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那么为什么它又会一波接一波掀起不应该有的波澜呢?无疑,这是在利用先进的数字技术,进行一种特殊的资本游戏。任何一种相对有限的商品,只要在市场上获得一定程度的追捧,其价格必然会脱离原有的价值呈现上涨的趋势,作为虚拟货币的比特币也不例外,加上人为炒作推波助澜之后,比特币的市场风险与日俱增。

比特币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但这种本来看似安全的难以复制的东西,却给世界各国的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不安全性。很快,鼓励非法活动和扰乱金融秩序,就成了比特币与生俱来的原罪。今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它作了进一步的定性: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

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决定其必然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顺应国家强化监管的趋势,国内比特币的大咖——“比特币中国”网站,于9月27日中午12:00关闭了数字资产和人民币充值功能,并于9月30日中午12:00停止所有交易业务。但是,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依然任重而道远。

这些年来,随着终端的移动化和便携性,从互联网金融到虚拟货币等一波接一波的金融市场乱象,让人有些眼花缭乱之感。在日益强大而又飞速发展的新技术面前,金融监管方式的相对滞后,无疑格外值得警醒。一般来说,新技术只有与资本结盟,才有机会寻求扩大自身影响,这种翻天覆地变化所带来的最终结果,必然要反映到金融上来。因为金融是源头活水,没有金融的支撑,新技术注定就是昙花一现、过眼云烟。互联网时代,加强研究金融与新技术的关系,及早制定并出台相应的规则,对市场风险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都是造福百姓的应有之义。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手头有几个小钱的广大投资者,更要注意防范金融市场风险,对于游离于国家监管之外的各种“投机”,保持充分的警惕。五花八门以各种面目出现的所谓“投资”,本质就是击鼓传花的“投机”,幻想着鼓声骤停之后,粘“花”的那个人一定不是我,只能是自欺欺人而已。游戏之中,粘“花”挨罚表演节目,或许还是轻松愉快的难忘时刻。但是现实之中,“投机”失败的,走上的也许就是倾家荡产甚至人财两空的不归路了。

技术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在虚拟世界面前瞪大眼睛,有助于看清在虚拟货币之上,究竟有没有国家的“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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