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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民检察院:风清舵正 检徽闪耀

2017-12-15 10:32:27郑丽萍 魏兴谷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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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严的检察院办公大楼

▲检察官现场办理毁林案件。

检察官进企业

●三明日报记者 郑丽萍 三明日报永安记者站 魏兴谷 文/图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是三明地区唯一的A类基层检察院,年均办理批捕案件248件381人,提起公诉505件693人,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3次荣立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4次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沉甸甸的荣誉背后,凝结着全院上下筑牢公平正义防线的心血和努力。多年来,永安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高点定位、科学谋划、稳步推进,为永安市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为长期与群众打交道的基层检察官,必须坚定不移地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敢于担当,敢于

亮剑,努力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福东对全体检察干警提出的要求铿锵有力。

生态检察,护航绿色发展

2014年7月以来,被告人杨某、吴某、姚某等5人,未经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擅自在永安市博源工贸有限公司的厂区内设置厂房,从外地收购150余吨的废旧铅酸电池,进行电池的拆解和熔炼加工,提炼铅锭20余吨。

2015年6月,永安市检察院在前期多次摸排调查基础上,依托该院派驻环保局巡回检察联络室,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跟踪监督执法,一举捣毁这一非法生产点,经初步调查,该厂区内非法焚烧废旧蓄电池危险废品超过3吨,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随后,检察院建议环保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并现场监督有关执法部门将废旧蓄电池拆解物查扣、称重,及时固定证据。2016年3月3日,经永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吴某、姚某等5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和罚金。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促成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修护金12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件是永安市首例环境安全类的刑事案件,在该案的推动下,永安检察院联合环保局、公安局开展打击电子垃圾专项活动,捣毁多个窝点,促进辖区生态环境和谐发展。”永安市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科长吴永平说。

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开展河流污染预防和治理,监督生态执法预防大气污染……永安市人民检察院紧贴“森林永安”建设,继续探索和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依法惩治和预防破坏生态资源犯罪,为永安市建设绿色共享经济强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7年以来,永安市检察院共受理生态领域犯罪案件15件15人,同比去年下降64.3%,生态领域刑事案件判决实刑率从原先25%提高到75%,有力震慑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巡回检察,创新法律服务

今年6月,永安市检察院在中铁十七局兴泉铁路项目部设立巡回检察联络点,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监督服务。这是永安市检察院首次尝试在重大项目工程领域探索巡回检察机制。

“积极搭建服务国企工作平台,把服务和保障国企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同时构建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的‘前哨’,切实保障重大工程建设投资安全,为兴泉铁路建设保驾护航。”派驻中铁十七局兴泉铁路项目部巡回检察联络点主任张曦说。

2015年8月,永安市槐南巡回检察联络室成立,及时掌握文江溪流域水环境情况,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整合资源、检力下沉,巡回检察范围涵盖文江溪永安境内各个区域。

“巡回检察联络室成立以来,巡查河道12次,走访矿山、企业20余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2次,受教育基层干部200余人……”派驻槐南巡回检察联络室主任谢德权,对流域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如数家珍。

永安市检察院把加强文江溪流域综合整治工作作为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检察机

关“两提升五过硬”建设要求的实际行动,把加强辖区河流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今年7月,文江溪流域的治理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整治目标。

“目前,永安市检察院分别在槐南、大湖、华电永安发电公司、环保局以及中铁十七局兴泉铁路项目部等5个地方设立了巡回检察联络室(点)。”检察长陈福东说,依托巡回检察联络室(点)建立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发挥基层联络员作用,有效实现检察机关扎根一线、服务基层。

民生检察,提升司法质效

在延伸检察职能,推进基层农村移风易俗的同时,永安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刑罚的预防和教育功能,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建立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机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反响。

“永安市检察院通过协调员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事,让法治进村庄,延伸检察职能,创新便民服务举措。”永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长林永生说。

今年,在走访律师事务所过程中,该院民行科干警发现在被害人陈某与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法院在计算陈某的残疾赔偿金未适用最新标准,经调查核实,永安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保护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以保障民生民利为切入点,坚持“慎捕少羁”理念,永安市检察院立足职能,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今年共受理涉及弱势群体的民事申诉10件,为当事人挽回收入86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迎着党的十九大的东风,载着昨日辉煌,扬起明日风帆,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航程上,将不断雕刻新的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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