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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让破坏生态行为“无处可逃”

2018-01-09 11:47:17魏兴谷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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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和1月4日,永安市公安局生态分局接永安市环保局提供线索:西洋镇旧街村和下螺村有人私设暗管非法排污。接到线索后,永安市公安局生态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对案件进行查处,经查,落户在旧街村的一家企业私设暗管将废水排放到河道;落户在下螺村的一家企业同样私设暗管将回用池废水排放至河道。两家企业均涉嫌逃避监管非法排污,目前,这两家企业的负责人分别被永安市公安局生态分局执行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永安市公安局生态分局自2017年10月成立以来,扎实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积极配合河长办扎实开展5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积极会同农业、水利、环保、国土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各生态派出所开展河道排查,配合农业部门、环保部门开展畜禽养殖整治,配合水利部门开展河道非法采砂工作。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破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起,刑事拘留2人;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治安案件5起,治安拘留5人。

推动联动执法。重点强化联运机制,推进生态公安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执法工作不断深入。从环境监管到污染案件的追踪调查,全方位细化生态公安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分工合作,深入开展生态执法活动。同时,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配合体系,探索与行政执法部门、检察机关联动机制,引导更多部门、团队、人员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疑难案件会商。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取证认定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对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生态污染案件,生态公安都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先期介入,并做好案前会商,共同研究、探讨查处方案和应对措施,成立专案协调领导小组,做到指挥统一、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确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规范案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重点破坏生态坏境资源的案件线索,生态公安立即对案件进行初查,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将是否立案的情况反馈给行政执法部门,说明立案或不予立案的理由,对够的上立案条件的线索,我们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决不让一个违法者逃避法律追究。

建立长效机制。生态公安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联席会制度、联络员制度、情报交流制度、执法协作制度,明确各自职责,保障双方执法权责明晰、工作有章可循、合作有条不紊。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绝不姑息。与此同时,联动执法机制还扩展到检、法等更多部门,进一步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三明日报永安记者站 魏兴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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