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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出狱创业吃官司巧解纠纷助“重生”

2018-01-15 11:36:14张阿英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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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们的调解,我一定努力工作,尽早将赔偿款付清。”1月上旬,明溪的范某握着法官的手,激动不已。

多年前,范某被刑满释放,在家人的帮助下,租了厂房,买了机器,雇了几个有多年磨粉经验的熟工,开办了竹粉加工厂。原本以为即将开始崭新的生活,但一场意外的工伤却给了他当头一击。

2015年11月5日凌晨2时许,工人邱某在磨竹粉时发生意外,整个右手掌被卷进机器,当场昏死被送往医院治疗。因伤势严重,最终诊断为右手掌离断伤,右手五指缺损伤,经鉴定为一处伤残六级。邱某劳动能力受损,一家人生活也陷入了困境,遂向范某要求赔偿损失339170元。谁知范某在事后失踪了,无奈之下,邱某家人只能将其告到法院。在送达过程中,范某向法官表示自己也没有能力赔偿这么巨额的损失,所以选择避而不见。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对双方法理分析,讲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雇主在雇佣雇员从事劳务时若未告知安全风险,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雇员在劳务过程中受伤,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雇员在从事劳务过程中若未对自己的个人安全尽到注意义务,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再从情理入手,因原被告双方两家人都是朋友,经过调解和协商协商,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范某支付原告邱某赔偿款21万元,为表决心,范某当庭给付了部分赔偿款项,余款经邱某家人同意分期给付。(张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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