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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亮点回眸

2018-01-17 11:22:40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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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义务教育工作情况专题询问。(王兴平 摄)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市消防工作进行调研。(丁哲 摄)

助推发展有力 服务民生有为

——2017年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亮点回眸

编者按: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突出民生立好法,注重实效强监督,畅通渠道发挥代表作用,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出,为谱写三明发展新篇章作出了积极贡献。

立良法谋善治

去年10月1日,《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它的出台为万寿岩披上了一件法的“外衣”,使保护工作显得更加“名正言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自2015年7月取得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立法之路上不断摸索前行,先后制定颁布了3部地方性法规。今年来,《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完成一审,这些法律法规为经济社会治理注入“活水”,为谱写新时代三明发展新篇章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2017年4月2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部规划设定了未来5年的立法目标,共安排10件法规项目,其中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7件,环境保护2件,历史文化保护1件。“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规划坚持从人民的利益诉求出发,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治理、环境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经过深入调研,多方征集,最终列入立法规划。在未来5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一年一部半”的工作节奏,确保这些法律法规逐一落地实施。

立法规划出台半年后,《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就出炉了。作为地方立法的“小学生”,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这张“白纸”的各个领域上下求索,力求做到立得准、行得稳。《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制定出台,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摸着石头过河”是立法人员最切身的感受。他们注重学习,先后赴泉州、洛阳和杭州学习遗址保护工作模式和立法经验;注重采纳,通过公告、发函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机关单位、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等征求意见,并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3场专家论证会,共收到意见建议147条,采纳80余条;注重实践,多次到遗址所在地调研,听取遗址所在镇、村委会的意见建议,了解遗址实际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几个月后,这部条例就与市民见面了,它成为万寿岩保护的“法律靠山”,也开辟了我市历史文化保护立法的先河。无独有偶。作为环境保护的“第一法”,《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也在稳步推进中,目前一审已通过,从调研、起草、修改、提升,市人大坚持全程参与的原则,一步一个脚印力促这部条例早日颁布实施。

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为了防止出现立法与执法“两张皮”,避免法规陷入“一立了之”的厄运,市人大常委会采取法规颁布和交付实施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为普法“扶上马”,为执法“送一程”。在宣讲中普法,每当法规颁布之后,市人大常委会都通过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及时宣讲,使法规的立法宗旨、理念和基本内容得到宣传普及,为法规全面准确实施创造条件。《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于2017年9月29日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市人大常委会即于2017年10月11日在万寿岩遗址所在地三元区岩前镇现场召开《条例》宣传实施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铮亲自参加并作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该《条例》的贯彻实施。在执法中监督,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对法规宣传贯彻情况进行视察,推动法规落地实施见效,确保地方立法能够立一件、行一件。

助推经济发展 深化预算监督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牢树依法监督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流程和方法,持续关注经济方面重点领域工作,认真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主动作为,扎实工作,不断提升履职成效。

聚焦重点领域,经济工作监督有新作为。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实体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改革攻坚的重点领域,加强经济工作监督,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聚焦工业园区建设,提出了突出产业特色抓招商、突出重点园区抓建设、突出要素保障抓服务等3个方面的建议,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建议》呈阅件,得到市委主要领导亲自批示,有力促进了市区工业园区健康发展;聚焦国企改革,在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等方面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聚焦“双创”示范城市建设,深入调研、持续监督,建议在政策宣传、政策倾斜、软硬件建设、要素保障方面加大力度,为“双创”示范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探索监督方式,持续深化预算监督。在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召开前,提前与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制定了大会预算审查和批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报送材料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时间安排、材料种类及细化程度等具体事项,经主任会议批准后,下发正式文件。同时,坚持借脑借智,在大会前,聘请财经专业人员组成预算审查专家组,对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出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经委对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梳理分析,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送交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大会期间,依法将财经委所提的初审意见及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大会全体代表。

持续跟踪监督,注重预算执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为促进预算存在问题的解决,提高监督实效,对一些破解难度较大的议题,始终盯住不放,持续跟踪到底。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决算、同级审工作报告的同时,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市直有关部门关于上一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2017年6月,继续采取这一做法,选择了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城投公司等3个部门,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有力地增强了监督实效,促进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为推动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进一步规范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2017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提出了进一步重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科学合理安排专项资金、持续加强绩效管理与信息公开等5个方面的建议。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情况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研究处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通过两年的持续监督,推动市政府出台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机制,切实让专项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倾力促民生 枝叶总关情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关于民生补短板的要求,在教育、医疗、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持续发力,为促进民生保障和改善尽职尽责。

在教育方面,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调研及专题询问相结合的方式,就近年来教育领域反映突出的教育资源不均衡、教师工作积极性不高、校外托管机构不规范等问题提出诸多意见和建议,着力推进我市教育优质化、均衡化发展。市政府专题研究、认真落实,大力推进总校制办学。2017年12月23日,三明市实验小学东安分校揭牌成立,梅列区第二实验小学成为市实验小学的东安分校,我市“总校制”办学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制定出台了《三明市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通过增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统筹用于班主任工作、培优补差、教学质量考评、名师名校长奖励,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针对校外托管机构,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初稿)》,计划在梅列区和沙县部分学校启动校内“公益性”托管试点工作。

在医疗方面,针对全面二孩政策环境下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用10余天时间,对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开展深入调研,实地了解我市这方面的配套设施和服务水平。针对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和问题,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提出要按照政府投入增长幅度略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的要求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发展目标,加快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市儿童医院选址规划建设;针对我市婚检率大幅下降的现状,要求市政府加强主导,强化部门协作和创新工作方法,将婚检、优检和结婚登记三项业务集中在一个场所,实行“一个场所办理、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为适龄青年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供最大方便,从而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建议市政府结合深化医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畴,参考现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由卫计、教育牵头组织实施,切实把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落到实处。

消防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市人大常委会循着民意前行,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向这个领域,深入多个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并有针对性地就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消防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监督促落实,一批消防领域的实事得到有效办理。去年,全市建立市政消火栓建设维保机制,共新建567个,维修保养409个消火栓;一批消防站(房)投入使用,新增消防车11辆,器材装备9500件(套),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把脉问诊“三农”工作

2017年10月25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精准扶贫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测评,结果为满意。这意味着市人大常委会持续一年多的扶贫工作监督告一段落。

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我省更是自加压力,提出到2018年实现国定扶贫对象全部脱贫。

决战贫困,时不我待。市人大常委会把脱贫攻坚作为监督重点,找准人大工作与扶贫攻坚的切合点,在2016年开展精准扶贫调研监督的基础上,将精准扶贫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列入2017年的常委会监督议题,以精准的监督为扶贫攻坚助力。经过持续跟踪监督,推动政府在完善脱贫机制、实施精准识别、充实

扶贫队伍、落实扶贫政策等方面取得有效成果,其中,在精准识别人口方面,截至2017年8月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整后为10256户28644人,比调整前净减少313户436人;在落实扶贫政策方面,今年各县(市、区)再次提高贫困线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低保标准均超过省定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

回应群众关切,把脉“三农”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农业农村工作开出了一剂又一剂良方。

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是农民的“命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不仅关系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更是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到2018年完成土地确权。三明市农村土地确权涉及全市48.15万农户、覆盖面积达290多万亩,土地确权工作成为近年来三明广大农民关心关注的重要事情。2017年,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纳入监督工作,组成调研组赴永安市、沙县、尤溪县开展实地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要强化合力、依法依规、加快进度等意见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有序推进土地确权各项工作的开展。截至2017年8月,全市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村1610个,合同签订率达92.7%,居全省第一位,其中永安、梅列、三元、泰宁、大田、建宁等县(市、区)的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中国稻种基地”的牌子彰显着三明制种产业在福建乃至全国的重要影响力。随着形势的变化,老产业也会遇到新问题。去年7月,在种子产业发展调研中,市人大常委会发现制种行业缺乏长期规划、水稻制种管理不规范、科研投入保障机制不到位等问题,并形成7个方面的审议意见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高度重视,着手编制《三明市“中国稻种基地”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2年)》,每年加大种业专项基金倾斜力度;市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也高度重视,市农业部门制定了种业质量安全等相关管理规定,建宁县正积极探索稻种种业划区生产制度,探索“一村一企业”等基地管理模式,力求从源头上保证种子生产安全。

依法履职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生态立市战略,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加强生态领域的监督,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服务三明生态市建设。常委会坚持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人大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能作用,针对我市生态建设的长远性、重要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在2016年3月和5月分别作出《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的基础上,2017年2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重点、职责和主要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7月,组织开展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提出了4项针对性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2017年11月29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行使监督权,助力生态文明常抓不懈。常委会紧紧盯住空气、土壤、饮用水3个环境保护重点,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确保我市空气清新、青山常在、饮水安全。力促空气清新。面对空气污染的难题,市人大常委会密切关注,持续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调研及视察,向市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和调研建议的研究落实,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梳理、落地落实,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上半年,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由9个设区市排名倒数第二位上升至第五位。力促青山常在。2017年,关注水土流失治理,持续进行监督,市政府编制完成《三明市“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2016年-2030年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其中,《三明市“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已经批准实施;深入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加强矿山整治,矿区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力促饮水安全。针对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市区饮用水源问题,对市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意见,加强东牙溪水库及水源地水质保护,加快第二供水工程建设。目前,完成了市区饮用水源地水体生态修复一、二期项目和第二供水工程竣工投入使用,保证了市区饮用水供水安全,满足市区供水需求。此外,对于饮用水安全,市人大常委会还充分行使立法权,将《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并开展立法调研,协调、推进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目前,已完成条例草案一审工作。《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为市区饮用水安全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制保障。

助力法治三明建设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围绕执法、司法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监督、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等手段,进行一次次生动的法治实践,积极助力法治三明建设。一年多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义务教育、环境保护“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水土保持“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法院执行工作情况,以及“两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加强生态审判决定的工作情况报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执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规格,建设美丽中国。站位地方,美丽三明建设也早早提上日程。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决定、监督等职权,加大对生态文明领域的履职力度,为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积极献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决定、生态审判决定作出后,决定执行情况如何,市人大常委会十分关心关注。一年多来,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有力促成了一批生态环境问题成功整治,如三元区检察院针对富兴堡周边12家煤场粉尘污染问题,向国土、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目前,上述煤场均已关停;明溪县检察院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0份,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清除禁养区内养殖场,拆除猪栏271家。

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近年来,“执行难”问题成为群众反映强烈、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去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市、县两级联动监督的方式,就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开展监督,督促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机制,共同破解执行难题,推进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一批延续多年悬而未解的执行难题得到了解决,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点赞。

全市各级法院清理执行积案4万余件,近6400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施细则(试行)》,对照“终本”案件办理程序,2017年1月至6月,全市法院“终本”案件1932件,终本率26.98%,同比下降54.52%……

数据或许不能说明一切,但却可以折射出人大致力法治监督的闪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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