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男子社区矫正期间盗窃又制枪获刑8年
2018-01-18 15:58:21张平 黄太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金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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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8日讯(通讯员 张平 黄太有) 【案情】2016年4月19日,被告人华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社区矫正期间,华某仍不知悔改,盗窃他人财物、非法制造枪支,最终将自己送进班房。2017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华某多次伙同胡某等人驾驶小轿车到宁化、明溪等地盗窃山羊、黄牛,然后以低价卖出,赃款由华某支配,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累计盗窃价值约人民币99970元。2016年初,被告人华某买来射钉器、钢管,在其租住处利用家中切割机、电焊机将该射钉器改装成一支射钉枪,因打猎过程中发生枪支卡弹,华某将枪身赠与好友官某,将枪管、瞄准器存放于家中。2016年年底,华某又教授胡某、官某购买钢管、射钉器改装两支射钉枪,完成射钉枪改制后,华某在其家门口进行校对并试射成功。2017年3月,华某、胡某等人在盗窃水牛时,因水牛反抗,胡某用随身携带的枪支将牛打伤。上述三支射钉枪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审理】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华某盗窃9起,价值人民币9997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华某非法改制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3支,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华某携带枪支进行盗窃,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据此,依照《刑法》规定,判处华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评析】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官提醒,非法制造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盗窃他人财物违反社会公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好逸恶劳违法犯罪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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