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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为迷茫少年筑就新生之路 ——沙县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纪实

2018-01-26 10:00:52乐小丽 上官福章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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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沙县法院少年庭成立仪式。

沙县法院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接受普法教育。

单面镜观察室,为家事审判开辟了新窗口。

●三明日报沙县记者站 乐小丽 通讯员 上官福章

1992年成立全省首个综合性少年审判庭;2011年,在全国首创对少年犯附条件缓刑,2014年成立全国首个少年与家事司法服务中心……25年“用法教育孩子,用爱浇灌未来”,沙县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创下了这一个个纪录。

上月26日,全市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研讨会在沙县法院举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和暨南大学的领导、专家与会,对沙县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工作给予了极大肯定。

25年来,沙县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获得省市级集体、个人荣誉近百项。

这些荣誉的背后是一串串故事,是缕缕温情的感动……

创新审判机制:开启失足少年“重生”之门

小军现在漳州某高校就读。去年,他的人生经历了一场“过山车”,是法官挽救了他。

事情缘起于一次荒唐的“约会”。

去年年初,16岁的小军在网上认识了13岁女孩玲玲(化名),两人相谈甚欢,决定见面。他们约好到一家KTV唱歌,小军还叫来了几个同学。

有人提议玩“真心话大冒险”的游戏。大家纷纷表示同意,玲玲也答应了。

几轮游戏下来,小军输了,他选择了大冒险,同学要求他抱着玲玲亲一口。在一片起哄声中,玲玲有些害怕,拒绝了同学的要求。

同学们嚷嚷着:“玩游戏而已嘛,小军你别怂!”碍不过面子,在酒精的作用下,小军不顾玲玲的反对,强行抱着她亲吻。

受到羞辱的玲玲直接报了警。之后,小军以强制猥亵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时他才明白,自己的举动触犯了法律,对他人造成了身心伤害。法庭上,小军后悔不已,泣不成声。

办案法官吴鸿强对小军进行了审前社会调查。小军在沙县某学校读书,平时表现良好,事后向被害人诚恳道歉。综合小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过态度,结合社会调查结果,吴鸿强决定对其实施附条件缓刑,判处小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强制要求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完成学业。

小军绝望的心重新燃起希望,他努力学习,去年9月,顺利考上漳州某高校。

可是,新的问题出现了。按要求,被判缓刑的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小军在漳州没有监护人,漳州司法局经考察认为不符合接收条件。如果无法完成学业,就不符合缓刑的条件,小军有可能被收监。

吴鸿强联系三明中院,并由三明中院协助对接漳州中院、漳州团市委、漳州市司法局和学校等单位,在多方协助下,小军终于顺利入学。

小军及家人万分感谢:“是你们让我有了‘重生’的机会,我以后一定努力学习,好好做人!”

2011年,沙县法院全国首创附条件缓刑,通过判决的形式给判处缓刑的少年犯指定复学教育、企业务工、义工服务等多种帮教措施,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共有13名少年犯考上大中专院校,20余名新生少年通过附条件缓刑参加小吃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外出经营小吃,15名失足少年重新踏进校园,5名新生少年进入当地知名企业务工,21名新生少年加入“新航”义工服务队,参与公益活动20余次。

判后挽救帮教:将温情融于法律

少年审判的路上,司法工作者从未停止探索的脚步。沙县法院党组成员张岳说:“涉及少年的案件不能一判了事,很多失足少年回归社会后,因为缺乏帮教引导往往出现重复犯罪现象,判后帮扶比审判本身更难,也更有意义。”

在少年庭工作20年来,张岳见过许多失足少年,他们大多法律意识淡薄,因一时冲动犯下过错,事后后悔不已,惊恐无知地问出:“判完我可以回家了吗?我会被判死刑吗?”

有个孩子则不一样,至今让张岳印象深刻。

小斌因故意伤害罪入狱,此前他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过五次,第六次,他被判入少年管教所服刑。可是,他站在法庭被告席上,毫无悔意:“我五进五出看守所,今天的判决书就算是我的毕业证吧。”

小斌的“嚣张”让张岳意识到,如果无法进行有效的帮教,出狱后,他可能还会犯罪。

法官了解到,小斌家境不错,父亲忙于做生意,无暇顾及他,父子之间缺乏沟通。张岳决定通过书信与他“交朋友”,感化他,教育他。四年间,他们的通信积攒了厚厚的一大叠。

这是其中的一段通信:

“张岳姐姐,我想拜托您一件事,不知道您可不可以帮我去找我爸爸一下,现在天气冷,这边没毛衣穿,我没有钱买毛衣。如果我老爸不来看我,叫他可不可以寄点钱给我。我长这么大,除了我叔叔奶奶外,就你对我很好!我想要你做我姐姐行吗?”

张岳回信:“你说没有毛衣御寒,我心里很担心,马上联系你父亲,但还是没法找到。我希望你别太伤心,我会给你寄去毛衣、毛巾,还有一些食品。春节来了,希望你快乐,也希望听到你受嘉奖或减刑的消息。”

在张岳的鼓励和引导下,小斌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6个嘉奖。出狱后,小斌一改从前冲动的性格,踏实工作,成家立业。结婚当天,张岳因开庭晚迟到了,小斌坚持等到她来了才开席,而且一定要她坐在首席。

多年来,张岳与失足少年通信200多封。张岳和同事们就是这样,融情于法,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少年。

改革家事审判:延伸涉少权益保护

有一份数据令人揪心。庭长吴鸿强介绍,7成以上的失足少年来自离异家庭,亲情缺失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离开家庭谈未成年人保护是不实际的。”

2014年,沙县法院少年庭更名少年与家事审判庭,成立全国首个少年与家事司法服务中心,将涉少权益保护工作向家庭延伸。

“以最常见的离婚案件为例,过去,我们判决离婚时主要考虑的是夫妻双方的利益,孩子只是作为婚姻的附属品。近两三年来,整个司法理念改变了,孩子由客体变为主体,有孩子的离婚案件首先考虑孩子的利益。”吴鸿强说。

沙县籍男子阿奇在广东经营沙县小吃时,认识了广东籍女子阿梅,两人相爱、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阿梅带着一双儿女回了娘家。此后,阿奇从未去看过孩子,也没有接阿梅回家,夫妻分居多年。

阿梅对这段婚姻彻底失望,到沙县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得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阿奇坚决不同意。

“过去,夫妻有两个孩子的,大多数情况下,会判决一人一个。现在的审判理念改变了,不是简单地进行平均分配。”

吴鸿强让夫妻双方填写《抚养情况申报表》,从与子女共处时间、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了解、个人收入情况、未来抚养计划等19个方面,对父母进行全方位评估。

此外,启用“单面镜观察室”,让夫妻俩分别与孩子在调解室相处,法官在单面镜另一侧观看,了解亲子关系的真实情况。同时,法官单独与孩子们交流,征求他们的意见。

两个孩子从小由母亲带大,三人之间有深厚的感情基础,两个孩子都希望跟母亲在一起。法官深知,如果强行将其中一个孩子判给父亲,会对孩子造成更大的心理伤害,且母亲有稳定的工作,能照顾好两个孩子。最终,吴鸿强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了阿梅,要求阿奇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未成年人不是父母的财产,而是独立的个体,要尊重他们在家庭中的主体地位。家事审判不仅要解决纠纷,还要调整、修复和治疗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让未成年人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吴鸿强说。

近年来,沙县法院立足审判工作,从“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出发,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向家庭、学校、社会延伸,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金沙小学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先后组织1000多名中小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关爱青少年成长,法官们一直行走在不断探索的路上……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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