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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到户之间的电路故障该谁负责?

2018-01-26 10:50:53巫瑞万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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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日报记者 巫瑞万

从电表到入户之间的电路故障该由谁负责?1月11日,三元区富文2路9号(宜居嘉园)1栋单元的连先生,向本报来信反映了自己的麻烦。

电表老跳闸自己掏钱修

连先生在信中说,2008年初他入住这间房,前些日子他家和对面隔壁住户杨先生家的电表,同时出现连续跳闸的电路故障。有时一天会跳闸五六次。他家电表处的空气开关也烧掉了。

家里没电是不行的。连先生与杨先生商量,自己先行请人维修,从电表到入户共70米,共花去4400元,其中每人购买电缆线就花了1750元、工人工钱450元。

连先生说,重新布设了电缆线后,家里就没有出现过停电或跳闸的现象了。虽然家里用电正常了,但觉得自己维修电路的钱,花得很冤枉。

“像连先生和杨先生这样的情况,从电表到入户之间的电路故障到底该由谁负责?”记者就此问题,走访了有关单位和部门了解情况。

现场情况:家里用电依靠电缆线连接

1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宜居嘉园,看到连先生与杨先生家的电表处,有两根崭新的黑色电缆线,经过楼梯墙角,分别连接到两户家里。连先生指着另外一根较粗的黑色电缆线,对记者说:“这根电缆线是两年前我楼下(207房)邻居从电表连到家里的。”

在连先生与隔壁住户家,记者在《房产证》上看到:他们两家购房时间是2007年3月。连先生用电量平均每月110元左右。杨先生家用电量平均每月150元左右。

物业部门:不属于物业职责管理范围

1月16日上午,记者向三元区红印山社区文笔二期物业委员会反映了连先生的诉求。文笔二期(富文路9号共有4幢楼)是业主委员会自管的物业机构。物业陈盛添助理对记者说:“我们物业部门只管公共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以及卫生保洁、门卫安全、绿地等。像连先生和杨先生家里出现这样的电路问题,不属于物业职责管理范围。如果辖区内住户家里有什么事,向我们求助,我们可以及时帮助联系,但相关费用,要住户自己承担。”

房屋开发商:房屋质量肯定没问题

三明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居嘉园房屋开发商)法人代表周云明认为,他开发的房屋肯定没有质量问题。如果他开发的房屋质量有问题,验收时肯定过不了关。他分析说,出现这样的电路故障,有可能家里的某个电器有短路现象。他建议连先生和杨先生向物业反映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住建部门:房屋验收合格才能交房

市住建局质监站汪站长说:“房屋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房屋质量进行验收。如果房屋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就具备交房条件。房屋防水方面最长的保修期是5年。”

供电部门:从产权角度分清责任

三元供电营业厅副班长陈珺说:“从产权角度分析,就可以分清责任。通俗地说就是电表出线到住户家里,是住户自己的产权,由住户自己管理维护。线路出了故障,也应自己维修或出钱请人维修。”

律师:要分清主体责任

福建省如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庆煊认为,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第一、电表与入户之间的用电设施的产权人或管理人是谁?第二、造成电表连续跳闸的直接原因是前述用电设施,还是业主户内的其他用电设施引发?若是电表与入户间的用电设施引发,应由产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若房屋主体质量导致该用电设施引发故障,则由承担房屋主体质量方负责。若是户内用电设施引发,由业主自行承担。

采访后记:

每个家庭都需要用电。家庭出现了用电异常情况,如果自己不懂用电常识,或者不是电工专业人员,不要盲目采取措施,要请专业人员到场检查,然后按用电安全规范要求进行维修,否则即使暂时解决了用电异常问题,可能还会埋下用电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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