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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爱车“居有定所”吗?

2018-03-30 10:39:48林芳芳 杨鑫滢 王 玮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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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日报记者 林芳芳 实习生 杨鑫滢 王 玮 文/图

2018年,我市继续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城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800个,其中,梅列区100个,三元区100个,永安市、清流县、宁化县、沙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尤溪县、大田县、将乐县各60个。此外,为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市区还建设两个立体停车库,为市民外出暂时停车提供便利。

但当爱车带你回家后,你便需要在家附近为它找个安身之处,是到处“抢车位”还是“居有定所”?你家小区的业主共有停车位、产权停车位、人防停车位情况如何?近期,记者走访了市区19个楼盘,了解车位售卖情况。

车位价格多在10万元以上

停车难虽说是个不争的事实,但并不是每个楼盘的车位出售情况都十分乐观。

记者从翡翠城售楼部了解到,小区车位共有1000多个产权车位,但目前售出的车位不到两成,剩余的车位中约出租400个。此外,地面停车位大约有30个,由物业公司摇号出租。

从记者在各售楼部了解的情况看,车位销售情况比较好的楼盘有碧桂园一期、美地大道、海翼中央领域等楼盘,出售车位比例约在八成左右。

从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了解的13个楼盘车位签约情况看,有10个楼盘的车位均价在10万元以上,其中吉祥福邸的车位均价最高,为167489元/个。另外3个楼盘中,书香世家的车位均价最低,为31067元/个。

美地大道的一位售楼人员表示,近年来,美地大道车位的价格浮动区间大,最低售卖价为4万元/个,最高售卖价为35万元/个,目前正常的价格为14-15万元/个。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根据我市《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市产权停车位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建设单位应合理确定停车位销售申报备案价格,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销售价格涨幅应低于当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水平。

根据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2017年1月市区共销售车位34个,均价为129191元/个;2018年1月市区共销售车位95个,均价为76884元/个。业内人士分析,虽然数据显示车位均价下降幅度较大,但并不能说明全市车位价格回落,出现价格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原因很可能是原本车位均价就比较低的一些楼盘,售出了相对多的车位,例如碧桂园车位价格一般约为6-8万元/个。

明晰车位类型 避免纠纷

前些年,市区一些楼盘业主与开发商因为车位权属问题发生了矛盾纠纷,一时间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引起关注和讨论。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其实小区停车位就分三种类型:业主共有停车位、产权停车位、人防停车位。为了避免纠纷,我市规定开发商在楼盘竣工验收后,办理了初始产权登记确认权属后才可租售。

其中业主共有停车位是指,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公共架空层等其他公共场地的停车位以及土地出让条件及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要求配置的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建设单位无权出售、出租。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毋庸置疑,但一般情况下,在小区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时,由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协商委托物业管理,毕竟管理车位涉及到设施维护等专业性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时间和精力来管理车位。但无论哪种情况,收益都应该归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则收取协商好的相关管理费用。

开发商可以售卖的为产权停车位。此外,根据“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原则,开发商对人防停车位享有经营权和收益权,可自营或依法转让、租赁。

车位售租 首先满足业主需求

3月16日,海翼置业(三明)发展有限公司在海翼中央领域小区贴出关于车位售卖的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开发建设的海翼中央领域小区项目住宅已售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项目所有未出售的地下停车位不设限对全体业主出售。

3月27日,记者来到海翼中央领域售楼部咨询,售楼人员表示,如果业主未曾购买过地下停车位,现在就可以购买;如果之前已购买过地下停车位,则要到公示期满三个月后,才可以根据需要购买多个地下停车位。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我市规定,建设单位销售建筑区划内的产权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需求。在车位配比不超过1:1时,购房人每购买1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1个产权停车位。开发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途属于非住宅的房屋,按房屋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个房屋基本单元计)可购买一个停车位。建设单位应采取摇号、按申购顺序先到先得等公开方式向相关购房人出售。开发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已销售完毕且尚有停车位未售出的,建设单位将停车位销售情况在该项目建筑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3个月后,该项目购房人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多个停车位。

此外,建设单位出租建筑区划内的产权停车位,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完全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需求的前提下仍有空余车位的,可临时出租给本建筑区划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但每次出租前应在项目所在地显著位置公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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