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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7个县列为“全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县”

2018-03-30 14:51:19肖晓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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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3月30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以县为单位开展综合性生态补偿,以生态指标考核为导向,统筹整合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生态保护资金,探索建立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激发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保积极性。

三明市泰宁、大田、建宁、将乐、明溪、清流、宁化等7个县被列入全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县名单,是列入实施县最多的设区市。该方案将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与生态保护绩效挂钩,构建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利益导向机制,实现生态保护者得益。同时,根据上一年度指标考核结果,分数列全省前10名的实施县每年给予2000-3000万元奖励,其他实施县给予1000-15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将根据资金规模的加大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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