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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信用卡透支不还涉嫌诈骗难逃法网

2018-04-02 10:26:24赖全平 黄莹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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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全平 黄莹

理性消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正如信用卡刷卡一样,有人说一入卡门深似海,从此理性是路人。”但是你知道信用卡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是刑事犯罪吗?近日,宁化法院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男子小李被判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小李于2012年和2013年向宁化某银行先后申请了两张信用卡,刚开始使用时发生陆续消费、取现和部分还款行为,但从2014年7月起两张卡都未按规定还款,经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无还款行为。至2015年5月,一张信用卡已拖欠本金20407.17元,拖欠利息及滞纳金等5737.76元;另一张信用卡也已拖欠本金9407.12元,拖欠利息及滞纳金等2384.78元。2016年12月,小李主动到宁化县公安局投案。

宁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李恶意透支信用卡价值人民币29814.29元,逾期未归还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多次后仍然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小李犯信用卡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小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小李后因基本归还了信用卡透支金额,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提 醒

银行推出各种信用卡,为人们消费提供便利。先消费再支付货款,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诚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理性消费尤为重要,过度消费和超出能力消费最终会出现违约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甚至会触犯法律。追求幸福生活无可厚非,但要量力而为,要靠勤劳致富,想投机取巧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只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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