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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品质逐步提升

2018-04-20 10:19:46林芳芳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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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近日,我市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检查工作。此次随机抽查了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共22个在建项目,其中公共建筑10个、商品住宅工程12个、保障性安居工程4个,绿色建筑项目15个。通过查阅受检项目的有关图纸、资料和现场施工情况,对项目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等考核工作的依据。

据悉,此次抽检的项目中,沙县金沙第二小学图书楼和三明中梁壹号院3号楼项目现场资料齐全、节能措施到位,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履职情况良好。三明市碧桂园二期253号楼和三期B地块公租房、三明市第三中学教学楼重建、富力·爱丁堡商业S2楼和8号楼、森邻人家2号楼项目存在监管不到位,资料不齐全等问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检结果显示在建项目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意识有所增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品质逐步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得到了有效推进。针对检查项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责成相关责任主体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做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等有关工作,需要各关单位切实形成合力。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规范与规定,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要满足设计深度要求。审图机构要严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审查关,加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设计文件审查力度,对不符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及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单位要从严把控施工环节的质量,施工中所需建筑节能材料要执行设计标准和要求,执行复检制度,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标准。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责,加强建筑节能施工监督,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确定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点、质量要求、验收程序等,确保各项建筑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林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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