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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 两男子联手盗窃再度锒铛入狱

2018-05-11 17:42:24张平 胡敬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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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5月11日讯(通讯员 张平 胡敬春)俗话说“道不同不相为谋”,尤某与陈某系多年好友,两人均有丰富的“背景”,尤某曾因犯盗窃罪六次入狱,而陈某于2001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满释放后,两人仍不知悔改,重新生活,却终日游手好闲,最终再次触犯法律重返监狱大门!

2018年1月1日晚,尤某在陈某的家中提议一同前往明溪“赚钱”。次日上午,两人便从永安坐中巴车到明溪县长途汽车站后,陈某在长途车站附近等候,尤某负责盗窃。之后,尤某将盗窃来的装有黄金首饰、银首饰的盒子交给陈某,两人从明溪坐班车返回永安。尤某将盗窃得来的一条时来运转黄金项链送给女友,将部分黄金首饰以7207元的价格卖给永安某珠宝店。陈某分得赃款3500元,尤某分得赃款3707元。经明溪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的黄金、银首饰的价格为10301元。

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尤某、陈某共同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0301元,其行为已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尤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陈某有前科,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尤某主动预缴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尤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法官提醒,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贪婪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勤劳方能致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记!勿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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