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读报

大田法院李勤模:用心维护司法公正

2018-06-12 10:03:41林起煌 卢新煌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三明日报大田记者站 林起煌 卢新煌

近日,大田县法院的李勤模被评为“省先进工作者”,这是三明市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干警。

守好“建设法庭”这个金字招牌

李勤模曾任建设法庭庭长。建设法庭先后荣获中国十佳人民法庭等殊荣。一定要传承好这个全国典型,李勤模挑起了这一重任。

随着辖区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案件逐年增加,李勤模用心办案,力求“案结事了人和”。他请来建设镇退休干部吴联武作为法庭诉前调解员,这在我省基层法庭可是个创新之举。利用吴联武丰富的乡村纠纷调解经验,庭里的调解能力有效提升。

他还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建立重点村共建制度,将巡回审判内涵拓展到“美丽乡村”“司法助企”等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上,服务好辖区发展大局,切实方便了群众诉讼,及时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

2012年以来,李勤模共审结各类案件508件,审限内结案率100%,调解撤诉率71.50%,无信访投诉。先后被评为“全国十佳法庭庭长”“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十佳法官”等10余项省级以上荣誉。

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2017年1月,李勤模调任大田县法院执行局任局长。面临执行积案存量大、执行质效低等诸多问题,李勤模临危受命,迎难而上。

“执行是诉讼的最后关口,必须要让判决变成老百姓的‘真金白银’。”这是李勤模心中定义的执行工作。

2016年8月31日,大田法院对原告周某与被告林某、范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林某、范某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坐落于大田县均溪镇福塘村176号房屋内的自有物品清空,交付给周某使用。后俩被告上诉,三明中院裁定维持原判,俩被告依法应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鉴于俩被告仍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周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到该案后,大田法院于2017年5月16日向被执行人林某、范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迁出位于大田县均溪镇福塘村176号的房屋。被执行人再次拒绝迁出房屋,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并告知被执行人若不自动履行,将强制腾房,但两位被执行人依旧拒不履行,遂决定依法予以强制腾房。

早上8时到下午4时,李勤模带领全体执行干警顶着烈日持续工作了8个小时展开强制腾房。另外两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自行腾空房屋。

一年来,面对破解执行难,李勤模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精心谋划、组织实施,打响了一场执行攻坚战。2017年,大田县法院执行局共执结案件3459件,执结率81.97%,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执行标的额2.35亿元。许多本已无望的申请执行人拿到了执行款。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本网原创
更多>>要闻
  • 新闻图片
  • 论坛热图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