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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毒案件 被告人一审最高获刑十五年

2018-06-14 17:07:38谢程平 王丹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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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毒案件

东南网三明6月14日讯 (通讯员 谢程平 王丹婷)为进一步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6月13日,永安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毒案件,被告人林某、廖某辉、林某淼分别获11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庭审当天,永安市各乡镇、街道禁毒专干、禁毒工作联络员和永安市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等150余人到场参与旁听。

被告人林某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间,伙同被告人廖某辉和林某淼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三人分工配合,由被告人廖某辉、林某淼负责与买毒人员联系并收取毒资,被告人林某负责运送藏放毒品,所得毒资共同分配。2017年4月22日,被告人林某和廖某辉先后被永安市公安局抓获归案;被告人林某淼于2017年5月30日被杭州铁路公安处金华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经审理查明,该案被告人林某先后向5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1次、共计47克,在其住所的鞋盒中还被当场查获用于贩卖的甲基苯丙胺3袋,共计净重129.88克;被告人廖某辉共向3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7次、共计29克;被告人林某淼共向2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6次、共计40克,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永安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情节,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廖某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林某淼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8年以来,永安法院针对当前禁毒斗争的严峻形势,充分运用刑罚手段严惩毒品犯罪,进一步加大对大宗和零包贩卖毒品以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容留吸毒等涉毒犯罪的打击力度。1-6月共审结涉毒案件11件28人,被告人全部被判处实刑,5年以上重刑率达78.6%,有效震慑和打击毒品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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