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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店开在住宅阳台下 三明市泰宁县安监局查处

2018-06-22 09:36:36王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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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1日讯(本网记者 王楠)近日,三明网友吴先生在《直通屏山》留言称,住宅楼下开了一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建议取缔该零售店。对此,三明市泰宁县安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已要求该烟花爆竹店停业并重新选址。福建省安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楼下是店面,楼上是住宅的烟花爆竹店应该坚决取缔。 [详细]

网友:烟花爆竹店开在阳台下 安全隐患谁负责?

“去年年底的时候,在三明市泰宁县国土局宿舍一层,开了一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刚好开在了我家阳台下。”网友吴先生认为,该烟花爆竹店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的规定,该规定说明: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吴先生质疑:该店面存有严重的安全隐患,该店是如何通过审批开始经营的,应该尽快关停。

安监部门:要其禁止销售并重新选址

吴先生反映的住宅楼下开有烟花爆竹店的情况,是否符合审批规定?三明市泰宁县安监局张姓工作人员表示,该烟花爆竹店符合2013年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有效期1年。

吴先生反映,该烟花爆竹店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规定又是否属实?该泰宁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安监局于今年1月15日收到该文件,其中规定: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鉴于网友反映的情况,经与省市相关部门沟通,我局已于5月17日下发整改令,要求该店面停止销售烟花爆竹,经重新选址后再审批经营”。

6月20日,网友吴先生告诉记者:“现在这个烟花爆竹店属于半关闭状态,爆竹都还在,也仍在出售,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6月21日,泰宁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向记者反馈:经6月21日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烟花爆竹店已关停,但部分烟花爆竹仍在,工作人员要求其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并尽快重新选址搬迁。

搬迁是否有明确时限?该店继续销售烟花爆竹又该如何除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整改令并没有明确的搬迁时限,若仍有销售,工作人员将进一步查处。

记者查询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说明: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福建省安监局调研员朱志强告诉记者,楼下是店面,楼上是住宅的烟花爆竹店应坚决取缔,遇到这种情况,网友可直接向当地安监部门反映情况,交由相关市县安监部门处理。

记者手记:

安全无小事,防范于未燃才是关键。面对群众反映的安全隐患问题,有关单位和部门应落实责任,加强巡查,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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