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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骗取新农合基金被判刑

2018-07-09 11:07:01吴火招 邹春鉴 乐吉昌 来源: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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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日报清流记者站 吴火招 通讯员 邹春鉴 乐吉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而清流的夏某却利用这项政策,先后多次借用他人医疗本,伪造病历,诈骗清流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新农合基金213563.7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103359.45元,把别人的“救命钱”骗入自己的口袋里。

步入歧途轻松获利

夏某是清流县龙津镇人,2009年,在外打工时遇到曾经的“狱友”洪某,洪某问夏某,是否有医疗证,伪造病历可以赚钱。夏某听了一脸懵。

2010年7月,夏某接到洪某的电话,让其去找个可靠的农户,借农村医疗保险本,用于伪造假病历等报销凭证,之后可以给农户3000元好处费。

10天后,夏某通过电话告知洪某自己儿子的身份证号、名字、医保编号。一周多后,夏某收到洪某寄来的资料,里面都是伪造的关于夏某儿子在北京某医院治疗重大疾病的相关资料。

洪某再次交待夏某去银行用儿子的身份证办一张银行卡,将卡和资料一并送到清流县医保中心报销。

夏某照做之后,不久卡里就入账25002.16元,随后又入账1万多元,夏某取出留下5000元,剩下的全部汇给洪某。

如此轻松获利,让尝到甜头的夏某起了贪念。

带动亲友集体获刑

就这样,夏某通过分利的方式,每借一本医保本就分对方3000元,自己得利2000元。

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夏某采用这种方式,分别与同村的廖某、赵某、赵某某以及亲戚朋友魏某、俞某、黄某等6人借来医保证和身份证,再通过伪造寄来的相关资料到清流县医保中心和保险公司,共获利27万余元。

2012年1月,清流县医保中心核查时发现了廖某、赵某等人存在虚构住院事实、开虚假发票骗取新农合基金,于是进一步从2007年复查到2011年上半年,查出了其余几人骗取新农合基金和商业补充保险理赔金,数额巨大,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7年10月,夏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2018年1月,其余6名嫌疑人也被依法取保候审。

清流法院审理认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伪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住院资料,并用于医保报销,骗取新农合基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共计316923.19元,数额巨大。

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6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6人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反思:

这起案件,以夏某为核心,通过找亲戚朋友借医保本,然后与其上家洪某(在逃),从北京、天津等地使用非法途径伪造在各大医院住院治疗的相关手续,再将相关手续拿至当地医保中心骗取新农合基金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这些人,都以为自己获利微小,不是什么大事情,都抱着侥幸心理。在此提醒市民不要轻易将自己的医保卡和医疗本借给他人使用,使自己和公共利益受损,做到不贪婪、不违法,才能真正保护自身信息和财产安全。

编后语:

天地之间,民生最重。新农合不是“唐僧肉”,而是农民的救命钱,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谁都可以你“吃一口”我“拿一块”,那么,当众多患病农民就医看病需要用钱的关键时候,用什么来救急?救命钱成了某些人的致富款,无异于谋财害命。

蚂蚁虽小,却能溃堤。斩断伸向农民群众“救命钱”的“黑手”,加大对贪污、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行为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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