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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纪实

2018-08-06 10:03:00巫瑞万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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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沙县际硋村紧随洪田村之后,和三明1000多个乡村同步,启动了“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那时,村里成立了林业股份公司,每位村民都是林业股东。每年收入按大小都有分红,多的每人分红100多元,少的每人也有60元左右。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全国林农还沉浸在简单的“分林到户”喜悦之时,而三明的林业改革就已经突破体制约束,踏出了重要一步。这项先于全国的林业改革探索,对于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曾被中共中央政研室编辑出版的《中国农民的伟大实践》列为典型之一。也由此,1988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我市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1989年,全市林业股东会林业总收入1.96亿元,纯收入6956万元,比1984年组建时翻了两番。

第二次飞跃:明晰产权 放活经营权 落实处置权 保障收益权

到80年代末,全市1500多个村,都采取建立村林业股份制和村林业股东会办法进行林改。这种“一刀切”的模式,存在利益关系不明,村里面和股东会之间的矛盾问题,导致刚开始股份分红还比较多,到后面越来越少,林农参与没积极性。

针对这些问题,从1999-2001年起,全市开展以“明晰产权、分类经营、落实承包、保障权益”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基本解决用材林经营管理问题。

探索是林改的动力。有了探索精神,就有了前进的希望。随着改革的深入,2004年4月,我市围绕“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的要求,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于2005年底,在全省率先完成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任务,使每个农户有了《林权证》,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林农有了《林权证》,山林权属清晰了,村干部带头进行荒山造林,村民合伙买山场实施林木经营。有了这些山场,村民又通过林权抵押贷款获取资金支持,发展林产品深加工,“挖”到了第一桶金。许多林农高兴地说:“有了这个证,就像家里有了绿色银行存折。”

比如,洪田村采取化小经营单位、自愿自由组合的办法,解决林农利益、调动老百姓积极性问题,不仅激发了村民的造林、护林热情,而且还带动了全村林农率先“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的积极性。

洪田村的做法,解决了林农利益、调动了林农积极性问题,达到了预期效果,为我市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现在,洪田村的村民就连砍伐竹木都有了新的讲究,砍的是劣竹劣木,培育的是经济效益高的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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