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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稻草引发一起故意伤害案

2018-08-27 09:45:01林铭水 余 超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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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铭水 余 超

都说稻草是用来救命的,而在明溪,稻草却引发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近日,56岁的宁某就被明溪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

原来,宁某发现放在田里的稻草“不翼而飞”,不知道被谁“顺手牵羊”了。想到前几天,邻居70岁的曾某和自己发生矛盾,怀疑是曾某偷了自家的稻草。于是宁某怒气冲冲地跑到曾家讨要说法,曾某不服输,你骂一句我怼一句,两位大妈就这样在家门口大吵大闹,一言不合两人还大打出手。宁某一手掌甩到曾某脸上,曾某也煽了过去,你推我拉过程中,一不小心曾某摔倒掉到水沟里。正在气头上的宁某走上前去,狠狠一脚踩在曾某的胸口上,这一脚下去,曾某的一根胸骨被踩折了。

提醒: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礼让、和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只有人人学会谦让,人人学会宽容,这个社会才能真正和谐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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