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读报

律师先生,你怎能知法犯法!

2018-09-10 10:36:36乐小丽 郑锦利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乐小丽 郑锦利

一起民事案件,因为上诉期届满,沙县一位律师耍了小聪明,要求邮政速递公司工作人员补盖前一天的邮戳,制造在上诉期限内递交上诉状的假象。可惜,伎俩被承办法官识破,近日,这位律师被沙县法院处罚了。

上诉期届满 判决生效

2017年11月,律师李某接到某机械制造公司诉某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他作为工程公司的代理律师,参加了案件的一审诉讼程序。

今年3月下旬,该案件判决,由工程公司承担全部租金及违约金支付义务。

当时,工程公司面临系列案件,除此案外,还有两起类似案件尚未判决,起诉方是同一家机械制造公司。工程公司负责人王某担心此案的判决会引发示范效应,力主和解,暂时不考虑上诉。

之后,王某两次与机械制造公司负责人商谈,希望能妥善处理,可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李某和王某商议,向法院申请对另外两个未判决的案例进行调解,如果对方愿意,这个已经判决的案例也再探讨一下是否有缓和的余地。本着解决纠纷的目的,法院同意定于4月2日对两起未判决的案件进行调解。

4月2日,机械公司负责人爽约。法院重新敲定次日下午再进行调解。

离开法院后,王某担心第二天仍然无法协商,询问李某的意见。李某建议:“实在不行,就上诉争取时间。”

他估计了一下,上诉期应该到4月3日,便说:“我先赶二审稿给你,如果明天达不成一致意见,你直接递交上诉状。”当晚,李某赶好初稿,交给王某。

4月3日下午,调解双方都到场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准备递交上诉状,可是,查了卷宗送达回证发现,截止日期是到4月2日,这就意味着,判决已经过了上诉期,判决正式生效了!

明知故犯 补盖假邮戳

王某傻了眼,问李某有没有补救措施。

李某想了想说:“你把上诉状给我,我来想办法。”

他找到了邮政快递的工作人员朱某,叫他来收件,要求他盖上4月2日的邮戳。朱某答应了,提醒他:“补盖没问题,不过不知道有没有效,我们是以扫描进入系统的时间为准的。”

4月4日,邮件到达法院。4月8日,李某向法院提交盖有4月2日邮戳的邮件面单要求上诉。

一切看起来似乎合情合理。可是,承办法官廖应琼却感到不对劲,如果李某和当事人要上诉,他们可以在4月2日调解未果的时候直接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何必多此一举邮寄呢?

案件不能有一丝存疑。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廖应琼前往快递公司查证,并找到朱某、李某调查问询,做了笔录。

一切真相大白,李某制造了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状的假象。沙县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规定,严重扰乱民事诉讼程序,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决定,于5月2日开出司法处罚决定书。

经此一事,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悔过书:“本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深刻反思和检讨:身为法律从业人员,视法律为儿戏,补盖邮戳。我对自己的错误行为真诚悔过,对给贵院增加无谓的工作量深表歉意……”

随后,沙县法院分别对李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朱某所在的中国邮政速递分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加强对各执业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执业律师进行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规范执业行为;要求该邮政分公司加强对各网点邮戳的管理,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后记: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可以通过两种方式递交,即面交或邮寄。

当面递交民事上诉状是最为安全和快捷的方式。有时由于某些原因,当事人也会邮寄递交。民事上诉状必须到中国邮政或依照我国《邮政法》的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快递公司邮寄,且必须在上诉期满前交邮,以信件上的邮戳日期为准。邮资凭证、邮政日戳受法律认可,不容造假。

本案中,律师李某和邮政工作人员朱某补盖假邮戳,造成在上诉期内上诉的假象,扰乱民事诉讼程序,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特别是李某,身为律师知法犯法,违反了《律师法》中“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准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本网原创
更多>>要闻
  • 新闻图片
  • 论坛热图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