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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一男子因打老婆被处罚 还坐牢

2018-09-17 09:46:28傅秀连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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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秀连

打老婆不仅要处罚金,还要坐牢!近日,尤溪的郑某某就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处罚一万元。

2017年12月25日,郑某某与妻子张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张某收拾衣服从家中离开,当张某走到门口时,郑某某上前阻拦,用手拉住张某手提包的带子并与其相互拉扯,期间,郑某某用拳头朝张某右侧背部打了一拳,致张某受伤住院治疗。12月30日,被告人郑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经尤溪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告人郑某某于2018年5月8日依据《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约定,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的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元,并取得谅解。

经尤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郑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郑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而引发的,可对郑某某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家庭安则社会安,家庭和谐则社会和谐”。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每个家庭不出现暴力,才能更好地保护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整个社会才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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