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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公安局学习“白沙精神”侧记

2018-10-16 09:32:47肖首洲 通讯员 李娜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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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日报沙县记者站 肖首洲 通讯员 李娜

学习“白沙精神”学什么?

“不忘初心,一心为民。”三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沙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郭日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在本职岗位工作上体现精神,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亲民、爱民、为民”。

近年来,沙县公安局通过开展“破小案”竞赛活动、创新建立刑事案件先行赔付制度、打造“雪亮工程”等,把“一心为民”真正落实在实际工作中。

小案快破

今年8月28日凌晨,沙县城区内连续发生多起店铺被盗案。多家店主报案称,店铺内的大量香烟、零钱被盗,共计损失价值上万元。

沙县公安局合成中队负责人张华峰迅速带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合成中队民警魏庚锋、兰斌斌以及图侦中队的合力下快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民警们根据案件研判,发现该团伙作案手法跟梅列、三元的一伙盗窃店面的犯罪嫌疑人的手法极其相似。当天下午,在三元富兴堡派出所的配合下,民警在三元一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陈某鑫、卢某杰、王某城等人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陈某鑫等人供述,他们在三元盗窃到一部摩托车后,随即流窜至沙县继续作案,在沙县实施盗窃6起。

案子虽小,但关系群众利益。能这么迅速破案,得益于沙县公安局开展的“破小案”竞赛活动。

今年,根据刑事案件警情85%发生在凤岗、虬江城区两所的实际,沙县公安局抽调刑侦、凤岗派出所和虬江派出所等民警,成立城区合成作战中队,打破警种壁垒,有效整合刑侦、网安、图侦以及派出所资源,做强情报合成作战专班,以“快破小案”为主攻方向,负责城区范围内指定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办案工作,承担破案、打击绩效全面提升的职责,有力提升刑事打击效能。自4月中旬开展行动以来,共破获案件122起,抓获嫌疑人75人。城区两所刑事发案数196起,破案数122起,破案率60.7%。

合成作战成效不仅体现在案件侦破上,在服务群众方面也取得良好效果,协助求助群众找回遗失物16起,挽回群众损失3万余元,找回走失人员7名。

雪亮工程

警力不足,科技来补。

沙县公安局积极争取沙县县委、县政府的支持,连续多年将视频监控“雪亮工程”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近3年累计投入资金4000多万元,共建视频监控探头2950路。沙县监控联网总量、一类监控建设路数、2017年一类监控路数3项均全市最多。

沙县公安局不断强化视频监控的技术引领和深度运用,在服务实战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实现了违法犯罪案件连年以两位数大幅下降。经验做法被编入《2017年全省“雪亮工程”建设推进视频会经验材料汇编》。

今年9月以来,沙县城区中午时间段连续发生几起店面贵重物品被盗案,作案手法类似,均为中午时间段乘店主或者店员休息或者离开的间隙实施盗窃。

民警对案件进行认真梳理、研判,结合大量的视频资料进行研究、追踪、分析,发现前科人员姜某军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9月20日,民警获得情报,经蹲点守候,当天17时许,将犯罪嫌疑人姜某军抓获归案。当场从住处搜查到“惠普”笔记本电脑等被盗物品。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姜某军对其利用中午店铺人员需要午休的间隙实施盗窃,涉案4起,盗窃3部手机1部笔记本电脑供认不讳。

“雪亮工程”建设,在全市实现了“建设城区智能交通、引入人脸识别系统、引进图像二次分析系统、建设校园一键式报警、接入小区大数据”视频监控应用“五个率先”,真正使“雪亮工程”在为民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比如,沙县公安局在动车站、汽车站、机场和主要道路等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密集的场所,安装了80路结构化抓拍系统和人脸卡口抓拍系统,在查找重点关注人群、逃犯、犯罪嫌疑人方面,做到“人过留像、留特征、留轨迹”,实现“由像到人”“由人到案”业务模式的改变和创新。今年3月1日,全国两会安保第一天,利用人像比对抓获一名在逃多年的江西省命案逃犯罗某。

先行赔付

张老师没有想到,家里失窃半年后,案件刚刚破获,法院还没判,就能拿到损失的赔偿。

2017年8月30日晚,沙县某学校张某彬老师结束了2个月的暑假生活,返回到南霞乡下洋村家中时,发现自家一楼后窗不锈钢防盗栅被撬开,家里保险柜内3000余元人民币以及金银首饰被盗,张老师连忙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过缜密侦查,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于2018年2月1日将犯罪嫌疑人罗某金抓获归案。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某金伙同他人窜至被害人张某彬家中实施盗窃,并从中分得赃款2000元。

赃款早已被犯罪嫌疑人挥霍,如何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沙县公安局立即启动了先行赔付机制,办案民警多次向犯罪嫌疑人罗某金及其家属宣传法律政策,动员其主动退赃,争取宽大处理。

经过不懈努力,在犯罪嫌疑人罗某金自愿的前提下,由犯罪嫌疑人罗某金女儿与被害人达成了先行赔付协议,由犯罪嫌疑人罗某金女儿一次性赔付被害人人民币4000元。

今年4月19日,在办案民警的主持下,张老师拿到了先行赔付款。

6月25日,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因被告人罗某金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件发生后,受害人最担心什么?破了案却不能挽回损失。

今年来,沙县公安局创新建立刑事案件受害人经济损失先行赔付工作制度,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公安机关先期介入,积极促成当事双方达成谅解,由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主动先行赔付、慰藉受害人,改变“公安机关就案办案、受害人损失难以挽回、案件告破群众仍不满意”的局面,提升群众对执法工作满意度,努力实现公安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截至目前,共促成先行赔付刑事案件12起,挽回被侵害人经济损失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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