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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创新机制助巡察立竿见影

2018-10-29 11:34:55杨玉根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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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根

“肖主任,上次巡察要求整改的问题已经落实好了,今天提前请你过来‘把脉’一下……”

“你们的整改工作不但有‘改’的举措,更有‘立’的机制,符合要求。”将乐县委巡察办主任肖真平认真看完后,给出了一个肯定的评价。

这是将乐县试行“3+2”工作机制推动巡察成果落地生根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将乐县委为发挥好巡察监督的利剑震慑作用,确保巡察整改的问题能限期落实到位,推动巡察成果落地生根,试行了“3+2”工作机制。“3”指3项监督,即县纪委监委重点监督,要求县纪委监委的纪检监察室结合日常监督,把被巡察单位要求的巡察整改问题列入重点监督范围;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监督,要求全县9个县纪委派驻纪检组,把被巡察单位要求的巡察整改问题列入专项监督范围;县委巡察精准监督,要求县委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要求的巡察整改问题列入巡察精准监督范围。“2”指两项督查,即县委巡察办的督查和县委每年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制督查。县委在每轮巡察后,限期内都会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巡察整改问题实施督促检查。每年年终,县委还会派出由县领导带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制检查组,再次对全县所有单位巡察整改问题实施督促检查。

“‘3+2’”工作机制对被巡察单位全程跟踪指导,对整改成效实时‘把脉问诊’,对态度不端正的‘扯袖拍肩’,对整改动作慢的及时‘推一推’,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予以严肃问责。”将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以点带面,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合力推动了每轮巡察成果得到深化、巩固和科学运用。”

据了解,将乐县委先后开展9轮巡察,已巡察了14个县直单位、13个乡镇、2个县属事业单位、5个国有企业。共发现三大问题258个,分类移交调查核实处理问题184条,线索办理已立案28人,党纪处分18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2人。向县委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56条,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486条,建立健全制度2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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