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四十年】之六:【1981年】 三明市全面开展林业“三定”和林权发证工作
2018-11-21 10:37:40 来源:三明市委宣传部 三明市档案馆 三明市方志委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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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 三明市全面开展林业“三定”和林权发证工作 1981年7月,三明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试点探索,抽调各县(市)干部深入公社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折股联营、经营承包”的办法,组建村林业股东会,重构集体林业经营主体,全面推行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 至1981年11月12日止,全区已开展994个大队,占应开展大队的63%。“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办法被中央政策研究室列为“中国农民的伟大实践”典型之一。 三十多年来,虽然三明林农手中的林权证早已变了模样,但三明市始终围绕着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深化,在实践中和理论上大胆创新突破,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林权改革之路。 如今,集体林权改革已成为三明工作的一大品牌,一直保持在全国领先地位。率先开展集体林经营改革,成为全国林改的策源地和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率先完成明晰产权和确权发证任务;率先开展林权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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