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工作启动
2018-11-23 11:37:18林芳芳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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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保障对象家庭应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我市决定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工作。 复审申请人需在2018年11月22日至12月6日,向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申请表格,如实填报、提交有关材料。 据悉,复审对象按家庭类型分为:三明市区户籍家庭(含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和三明市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需参加复审的为,2015年及以前年度,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必须参加复审,包含已配租家庭、轮候家庭及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2015年以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如果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参加复审;因政策变动,2018年10月17日前已登记结婚的未年满28周岁的申请人,可参加复审。 截止2018年10月17日,未年满28周岁的单身申请人,终止保障资格,不再受理复审,其中已实物配租的家庭,调整执行市场租金标准或退房;其他未配租的单身申请人,可与父母合并申请。2017年已参加过资格复审的家庭,如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未发生变动的,不参加本次复审 复审对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资格予以延续。其中,实物配租家庭中属于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其承租的房屋租金执行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属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的,其承租的房屋租金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复审对象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未参加复审的,保障资格予以取消。其中,实物配租家庭应按合同约定退出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不属于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具体申请条件和材料可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或市政府网站了解。 (三明日报记者 林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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