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某观等人涉黑案件
2018-11-30 15:21:47蔡晓卿 刘娇佑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三明11月30日讯(本网记者 蔡晓卿 通讯员 刘娇佑)11月30日上午,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某观、连某萃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主犯陈某观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连某萃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某柯、陈某澎等14名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9年6个月,并处8000元至46000元不等罚金;涉案的连某炼、连某卿等6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亦作出相应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0年起,陈某观、连某萃为实现在大田县太华镇、大田城区等地打拼名气和逞强争霸的目的,陆续开始网罗、纠集以太华籍为主的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团伙,陈某观还购置了枪支1把、砍刀等管制刀具若干,在太华镇及大田城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害社会,并逐渐发展成以陈某观、连某萃为组织、领导者,郑某柯、陈某澎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陈某潭、陈某湎等10余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插手纠纷、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于豢养组织成员及购买车辆、刀具等作案工具。该组织实施了20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了1人重伤、4人轻伤、11人轻微伤、10余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称霸一方,在太华镇、大田城区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当天,庭审现场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以及被告人亲属等180余人旁听。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