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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管管“炸街族”

2018-12-14 09:53:28扬凡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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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凡

编者按:12月10日14时左右,一名环卫工人骑车经过三元区白沙市场门口对面马路时,被一辆轰鸣驶过的摩托车撞倒,后被送去医院急救。

这种轰鸣急驰的摩托车被人们称为“炸街族”。近一段时间以来,市区路段频频出现这样的危险车辆,引起市民的担忧。本周一发生的事件,再次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希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炸街族”进行严厉打击,还市民一片平安。“炸街族”如何整治?有何法理依据?这里刊发一位资深法律工作者的观点。

笔者家居江滨沿线,这里属于机动车喇叭禁声地段,平常还真听不到喇叭噪音,免去许多烦躁。

但不知从何时起,时不时会听到如同飞机起飞时的那种剧烈轰鸣声呼啸而过,令人惊悚。尤其是深更半夜,刚入睡就被惊醒,难以入眠,实在烦恼。

据业内人士说,这不是正常车辆发动机的声音,而是有的车主,尤其是年轻人,为追求刺激,炫耀个性,对机动车消音设备及排气管进行改装,增大音量,造出了巨大的轰鸣声。这些人热衷于夜深人静时上路猛轰油门狂加速,制造巨大声响;常常半夜出动,趁人休息,街头飙夜,很是炸耳;有的甚至大白天招摇过市,让人心惊肉跳。有人称这种改装飙车为“炸街族”。

“炸街族”制造噪音污染,不仅严重干扰市民日常生活,也对正常出行带来了危险。对此,有关方面必须出手管管,给予应有的惩处,还人们清静与安宁。

惩治“炸街族”有法可依。1997年3月1日施行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就规定: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违反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2月2日,在上海,一辆改装的雅马哈摩托车凌晨呼啸上路被举报后遭查处,因噪音高达117分贝,依法被开具违反禁令标志处罚决定书及机动车改装的违法行为通知书,罚款700元,记3分。此前,上海发布新规:从12月1日起,上海全天禁止噪音超过80分贝的九座以下客车在本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行驶;每天21时至次日7时禁止噪音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在本市道路行驶。这一制度和这一罚单,向那些制造机动车噪音污染的人,尤其是私自违规改装机动车的人,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治理噪音污染,无论是谁,一旦违反相关规定绝不会轻饶。

现在,机动车在城市中极为普及,对机动车噪音污染的治理,也应与时俱进。治理汽车噪音,从严惩“炸街族”做起,契合民意期待,也较有可行性。上海出台全国首个专门治理办法,严惩首例“炸街族”违法行为,值得学习借鉴,推而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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