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读报

明溪法院审结全省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

2018-12-17 17:21:25张平 黄太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三明12月17日讯 (通讯员 张平 黄太有)12月17日,福建省明溪县法院首次通过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全省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邓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邓某应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352元,缴纳鸟类资源保护公益补偿金3000元,合计12352元;同时,判令被告人邓某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中向社会公众发表致歉声明。

2016年10月底,被告人邓某在其夏阳乡瓦溪村责任田靠山边的田埂和草丛中放置9套猎捕陷阱,共猎捕到7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经林业部门鉴定,总价值人民币935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白鹇七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也是生态环境的组成部分,邓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不仅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也侵害了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利益,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邓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给予减轻处罚,同时自愿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履行保护鸟类资源的义务,缴纳环境修复公益补偿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明溪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系该院继“护鸟令”“树木保护令”后的又一创新生态司法保护举措,为明溪县发展观鸟产业,持续打造国家生态示范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本网原创
更多>>要闻
  • 新闻图片
  • 论坛热图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