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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2018-12-24 10:32:57 来源:三明消防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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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消防工作总体推进有序,消防安全形势较为稳定。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如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不够明确,履行职责有待加强;企事业单位人员等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升;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的快速发展带来新的挑战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效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我省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结合实际制定该《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9条,分总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责任落实、附则六部分,主要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明确总体原则。明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健全政府、部门、单位“三位一体”责任体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相应的领导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以及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承担管理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二是完善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履行制定实施消防规划、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等职责,细化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职责,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等职责。

三是健全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根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进行逐一明确,并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作了细化明确。同时,针对我省机构改革的实际,在《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增加“各有关部门如机构或职能调整,其消防安全职责由承接相应职能的部门承担”的表述,作了兜底性的规定。

四是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定乡镇(街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农村(社区)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针对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涉及面广、推进难度较大,消防工作基础薄弱的现实问题,为强化基层火灾防控,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

五是强化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突出石油化工企业的相应职责,并明确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及消防技术服务、施工图审查等机构的职责,强化各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厘清多使用权建筑中各类社会主体的工作职责,明确大型连锁企业驻闽总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六是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固化了推动责任落实的既有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考评的落实及结果运用制度,特别是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五个方面情形将实施问责,体现了权责一致和有权必有责、失职必追责的要求。同时,针对社会单位明确了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以及责任主体失职追责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三、基本特点

一是紧扣现实问题。针对我省火灾防控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如物业服务小区消防职责不明晰,多产权、使用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混乱,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较缓慢,以及石化、危化等重点领域与农村(社区)火灾防控中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办法》分别增加或修改相关条款,力求在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更好地解决我省火灾防控有关问题。

二是创新工作举措。近年来,我省大型跨区域连锁企业快速增长。考虑到大型跨区域连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办法》吸纳《福建省大型跨区域连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公约》关于落实消防安全纵向垂直管理责任的相关规定,对其消防安全职责进行明确。同时,为适应智慧城市建设要求,推广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

三是强化刚性约束。《办法》明确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以及综治、精神文明、安全生产责任考评的重要依据,健全消防工作履职奖惩制度。同时,细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未履行规定职责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的刚性约束。

四是注重新旧衔接。我省已出台的《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对消防安全责任有相应规定,《办法》整合了相关内容,使其在文稿中得到体现,保持与原有规定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同时按照国务院文件作出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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