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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尤溪开庭审理涉黑涉恶案件

2019-01-29 10:19:51陈 沙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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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至22日,三元法院开庭审理三元区首例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来,以被告人杨某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恶劣影响。公诉机关认为,杨某忠、杨某恩、林某英、林某恒、罗某、邓某平、邓某生、邓某炜、邓某亮、蒋某禧、李某、郑某明等12人为索取高利放贷债务,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次庭审三元区委政法委组织辖区政法单位干部到场旁听,三元法院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多家省、市新闻媒体到场采访报道。

又讯 1月23日,尤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曾某开、杨某天、曾某兰等人涉恶案件。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尤溪法院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群众代表100余人旁听庭审。

2011年初,被告人曾某开、杨某天、曾某兰等人在尤溪县洋中镇后楼村自发组织林改小组,以“分山到户”为口号要求后楼村民委员会分发林地给村民。曾某开纠集林改小组成员四处上访举报,其中,曾某开负责出谋划策,杨某天负责信访告状,曾某兰负责管理现金钱款。林改小组发展至后期,逐渐形成曾某开、杨某天、曾某兰等3人的恶势力团伙,以“林改”名义对他人实施威胁或要挟,强行索取“赞助费”“好处费”等财物,谋取私利。

2018年8月29日,被告人曾某开、杨某天被尤溪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曾某兰经尤溪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尤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开、杨某天、曾某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曾某兰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本次开庭首次采用了微尤溪直播平台、中国庭审公开网两个平台进行同步直播,6000余名网友在线观看了庭审直播。 (陈 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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