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01-30 17:30:52肖晓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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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1月30日讯 (本网记者 肖晓敏)据大田县纪委监委消息,1月28日,福建省大田县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大田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 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大田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将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个人房地产交易相关税费支付的代征税款手续费共计73.11万元,按月作为集体福利扩大奖励范围发放给在职干部职工。对此,大田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所长、党支部副书记陈志达同志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大田县住建系统纪委给予陈志达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钱款。 2.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郑岩冰私车公养问题。经查,郑岩冰同志违反廉洁纪律,在任职期间,于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间多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人车辆加油,累计金额共计1958.77元。2018年12月,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给予郑岩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规加油的费用。 3.大田县上京煤矿矿长林昌绍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经查,林昌绍同志违反廉洁纪律,在任职期间,违规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间先后6次接待同学亲友的用餐费用计人民币4481元,经其签批后在上京煤矿报账列支。2018年9月,大田县上京镇纪委给予林昌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规报支的费用。 通报指出,春节期间“四风”问题易集中爆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强化思想自觉,严守纪律底线,将这个重要节点变为作风建设“加油站”。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扛起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坚决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抵制不良风气的“防火墙”,把纠“四风”、树新风的任务要求抓到位、抓到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牢记使命担当,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强化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置,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信号;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尤其是具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还要倒查当事人所在党组织和纪委 (纪检组)管党治党责任。纠正“四风”半步不能停,全县各级党组织务必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长期抓下去,坚持不懈,化风成俗,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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