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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黑心夫妻按摩店内不法交易 均获刑

2019-02-17 09:57:19吴舒婷 陈显跃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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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2月17日讯(通讯员 吴舒婷 陈显跃)

案情:被告人肖某于2016年选定并承租位于福建省将乐县古镛镇龟山东路某房屋1-3层开设名义上的“按摩”店(以下简称店铺),实际招揽卖淫女在店铺内进行卖淫。肖某对该店铺进行布置和设防,向卖淫女收取嫖资的百分之二十的抽成,并为卖淫女外出的卖淫活动提供车辆接送。2017年8、9月份,被告人邱某(肖某妻子)应肖某的要求到该店铺协助管理,负责招揽嫖客、谈拢嫖资、把风望哨和与卖淫女结账等事宜。该店铺经营期间,被告人肖某、邱某招揽罗某、杨某、王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案发后,被告人肖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肖某的手机3部。

审理: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邱某协助肖某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案发后,被告人肖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被告人邱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被告人到案后均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情节,可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肖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邱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没收被告人肖某财务。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四款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肖某和邱某系夫妻,二人不是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营生,而是以经营按摩店为名招揽嫖客,组织卖淫,通过向卖淫女收取嫖资抽成的方式营利,二人的行为均触犯刑法,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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