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拥学区楼中楼、城郊小别墅 拒不执行只能请你“坐拥”牢房
2019-02-22 16:17:1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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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22日讯(通讯员 洪珊珊)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经常碰到拒不腾房的被执行人,执行人员通常是“先礼后兵”,第一次先让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自觉配合主动腾让,第二次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期限内腾退房屋,事不过三,如果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仍拒绝配合,就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待你的不再是温暖舒适的套房,而是寒冷难熬的牢房。 这位被执行人坐拥学区楼中楼、乡郊小别墅,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却拒不履行,梅列法院近日对该起拒执罪案件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裁判。 【基本案情】 借钱未还 被告人被判决限期内还钱 2017年9月,梅列法院对苏某诉李某、李某甲(李某之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苏某偿还借款800000元并支付利息486000元,李某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申请执行 好消息是被告人尚有财产可执行 该判决生效后,李某、李某甲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1月,苏某遂向梅列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该院向被告人李某、被执行人李某甲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二人履行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该案中,被告人李某在2016年10月时将其名下坐落于学区房内的二百多平方的楼中楼套房为苏某设定一般抵押权,债权数额为140万元。其在城郊还有一幢有土地权证但无房产证的三层小楼。同时李某在城郊一沙场工作,李某及其妻子在沙场内亦有住所。鉴于此,在被告人李某生活有所安置的前提下,执行法官决定对其位于学区房内的楼中楼套房进行拍卖处置。 执行受阻 被告人拒不腾房被拘留 执行法官将被告人李某传唤至法院接受调查,在告知相应的法律规定及其权利义务之后,李某拒不交出房屋给法院处置,并反复强调其名下的学区楼中楼由其与其妻子、两个孙子在居住,其无法配合法院腾空房子用于拍卖,当天,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 仍不配合 只得将其送入牢房 司法拘留结束后李某仍不配合法院处置其所有的楼中楼,2018年7月,执行法官人到该房产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李某及其他相关人员在2018年8月15日前迁出该房产。李某收到公告后,在其仍有其他房产可供居住的情况下,拒不交出公告房产,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18年9月,梅列法院将李某的拒执犯罪线索搜集整理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此时,李某妻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腾空了涉案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至法院,请求对李某从宽处理。 对抗法律 不可承受之重 李某作为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在有多套住房的情况下拒不腾空房屋交由法院处置,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己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9年2月14日,梅列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林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在法庭上,李某追悔莫及,最后陈述阶段对自己的拒不执行的行为十分后悔,其一直以为只要他不腾退房屋法院就拿他没办法,殊不知却因此犯下了大错。 【法官说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在有能力执行且能够执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许多被执行人对拒不腾房的行为认识存在误区,总以为只要自己不腾房、不退房,赖着不走,法院就没办法拍卖自己的房子,申请执行人也拿自己没办法。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是“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有没有能力执行是能力问题,愿不愿意配合执行则涉及到了诚信问题,明明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终将会接受法律的制裁,被告人只能是自食恶果、悔不当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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