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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检察提起公诉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9-03-06 11:13:52肖晓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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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3月6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 ) 2月27日下午,由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本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泰宁县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东南网/图)

2017年12月底至2018年1月间,被告邹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泰宁县某乡某自然村的“屋后山”山场,利用布设的铁兽夹共猎捕3只“寒鸡”和1只“野鸡”,其中3只“寒鸡”被发现时已死亡,邹某将已经死亡的3只“寒鸡”处理后出售给黄某。捕获的1只“野鸡”被发现时仍为活体,被告邹某将“野鸡”带回家中使用剪刀宰杀后供自己食用。

经林业部门检验和鉴定:被告邹某非法猎捕、杀害的“野鸡”1只为白颈长尾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10000元;非法猎捕、杀害的“寒鸡”3只为白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15000元

审理结果被告邹某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邹某赔偿国家经济损失人币25000元,及在泰宁县县级以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

泰宁检察提起公诉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东南网/图)

此案是泰宁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本案,警示包括被告在内的相关人员,坚决对非法猎捕说“不”,否则不仅要身陷囹圄,而且要承担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的义务。也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境意识、责任意识,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篇章。

检察官提醒我们检察机关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由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样,一方面保护了生态环境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能有效发挥法律预期效果,极大地警示潜在的违法者,猎捕野生动物会被判刑,还要赔钱和道歉,得不偿失,能让有猎捕野生动物想法的人悬崖勒马。通过此案例,希望大家见到可爱的动物们切莫抓、杀、买、卖、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是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维护生态环境的具体举措,更是保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和良好生态环境需求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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