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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深化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2019-03-07 11:01:50巫瑞万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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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深化河长制——

沙县实现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

●三明日报记者 巫瑞万

日前,“中国水利十大基层治水经验”正式宣布,《沙县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入选。这是沙县综合治水改革工作传来的一个可喜捷报。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各地复杂水问题的重大制度创新,是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治河治水,需要精准施策,因此,深化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必须靠制度来保证,只有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河长制制度体系,才能保障河长制这一新生事物行稳致远。沙县出台实行《沙县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把河长制真正落实到“河长治”,让河长们有职有权有压力,能够形成“河长吹哨、部门报到”的各部门共同治河的格局。随着河长制的实施,跨分管领域协调不顺畅这一普遍问题,成为县级流域河长依法履职“最后一公里”的痛点。

怎样做好河长制这篇文章?破解现实问题,推动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尽责,让河长们有职有权,实现河道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沙县在全省率先制定《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赋予了县级流域河长“四项权力”,即:有权调动指挥涉及单位主要领导;有权提请县级河长下发河长令;有权召集专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等同县委、县政府会议纪要;有权提请县纪委监察委、效能办,对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责任单位及个人予以追责问责。实现流域河长有职有权、有法可依、有权协调。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强化细化了流域河长权责,明确巡河要求、办结时限、问题分类处置流程等职能要求及失职问责追责情形。为此,有职有权的河长们,个个感觉“压力山大”,始终绷紧“守水有责,守水尽责,守水负责”这根弦。正是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让落实好河长制成为一种带动,让更多普通群众增强爱河护河的意识,在日常行为中提升文明素养,形成维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河长吹哨,部门报到”的改革向纵深推进,让河长制迸发出新活力。《沙县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统筹了上下游、左右岸,协调各部门共同治河,使之在河长制建起来后,能发挥好作用。让河长真正参与到经济社会综合治理中来,以河长制达到“河长治”的目的,也给生态文明建设以更多启示。

河长上岗,水质变样。随着履职通道畅通,河长们由被动变为主动,就会想方设法去解决问题。截污治污、疏浚清淤、兴建污水处理设施,最终使得全县水环境质量逐步提升。目前,沙县河湖水环境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主要流域水质、饮用水水源水质、行政交界断面水质均达100%,正向打造“源头生态好、沿岸环境美、河道水质佳、管理机制优”的水生态文明强县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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