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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炸街车”,不能靠“单打”

2019-03-29 10:14:05苏莉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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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街”现象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

如何治理“炸街族”?

“这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警方警力有限,需要社会各有关部门共同治理。比如,摩托车修理厂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管辖,噪音污染属于环保部门管辖,如果能多部门联动,协同作战,就能给这些不法分子更有力的震慑。同时,学校、家长也要多关注孩子的安全教育,不要让他们驾驶非法改装摩托车。”何建斌说。

市区一些资深摩托车爱好者有自己的组织。两轮摩托车爱好者“人生旅客”说:“我们组建了骑友团,其中骑友分为3个级别,第一个级别就是往省外走,以旅游为主。第二个级别就是周末在郊区骑,不进市区、不扰民。第三个级别就是一些小年轻,改装一些便宜的车,在市区‘横行’,安全隐患特别大。”他建议政府部门能牵头组织一个协会,定期对“骑车族”进行宣传教育,引导他们遵守法律法规。

近期,我市警方通过路面执勤定点查处与巡逻查处相结合,加大日间巡查力度,对城区两轮摩托车销售、维修店铺进行排查,对私自改装、排气管不达标等违法车辆进行依法扣留。同时加大了夜间巡查力度,对非法飙车、私自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通过打击与宣传相结合的方法,还市民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飙车”违法行为,凡群众举报线索经公安部门查实的,视情节给予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奖励。

记者手记:

治理“炸街族”要有长效机制

“炸街族”不但制造噪音污染,严重干扰市民日常生活,由于其所骑摩托车,往往是非法改装摩托车且无牌无证,还给市民正常出行带来了危险。希望交警、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能够联合执法,借鉴其他城市好的治理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治理长效机制,还市民一个宁静、安全的生活环境。

链接:

一、治理改装车的相关法律法规: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处罚200元记12分。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处罚2000元记12分,应当拘留15日以下。

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处罚2000元,记12分。

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处罚300元,可以拘留15日以下。

5.摩托车超速20%以上未达50%:《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十四项,处罚100元,记6分。

6.摩托车超速50%以上未达80%:《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条第五项,处罚5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摩托车超速80%以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条第十一项,处罚15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8.擅自改装已登记的机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处1500元罚款。

9.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公安部第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驾驶,情节恶劣的,按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伤亡等实害后果的可以按《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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