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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男子网购二手“赃”车获刑一年三个月

2019-04-04 20:50:22卢新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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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4月4日讯(通讯员 卢新煌)现如今,“网购”已经成为人们一种必不可少的消费习惯,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购物时一样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因此误入犯罪歧途。近日,大田法院审结了一起男子因“网购”而犯了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一审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3年11月8日晚,三明大田一男子林某所有的福特牌福克斯轿车停放在某停车场内被盗,随即报警。2014年12月份的一天,温某在“赶集网”中看到有人以8000元低价出售二手福特牌福克斯轿车的信息后便产生购买该车自用的念头。随后,温某通过联系卖车人员(身份待核实)并查看了对方所出售的福特轿车后,在明知该车来历不明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即人民币8000元买下该车供本人使用。2017年10月9日,温某的哥哥驾驶该福特轿车时因违章停放而被大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实施拖车,经交警核实,发现该车系林某被盗的轿车。次日,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温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经大田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的福特牌福克斯轿车于认定基准日(2014年12月)的价格为人民币72100元。另查明,2014年3月6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田支公司已支付林某被盗车辆的盗抢险理赔款54163.55元。案发后,大田县公安局将所扣押的涉案福特轿车发还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田支公司。

大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温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价值人民币72100元,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所收购的车辆已扣押并发还保险公司,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在网络上购买车辆时除要注意一般网购事项外,还需要求出卖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同时注意查看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才可以放心购买,否则你可能会因为购买到“赃车”而摊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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