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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三明一男子销售假药获刑

2019-04-16 16:32:40张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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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4月16日讯(通讯员 张平)

【案情】2017年11月以来,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向他人购买“肚痛健胃整肠丸”、“五塔标行军散”、“金枪不倒”等三种无批准文号的疑似假药产品,并在宁化县泉上镇、明溪县盖洋镇的赶集“圩日”摆摊时向不特定的人群进行销售,从中获利50元。2018年2月9日,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明溪县公安局对李某的经营摊位检查时,发现该摊位销售的疑似假药,当即对涉案药品依法扣押,经检验认定为假药。

【审理】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药品进行销售的“肚痛健胃整肠丸”等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所销售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评析】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官在此提醒市民切忌贪图牟利违法生产销售假药,否则触犯法律身陷囹圄。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详细查看药品的生产厂家是否有国药准字标识等信息,切勿通过非正规途径购买药品,防止上当受骗,避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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