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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检察公益诉讼 守护青山绿水

2019-04-22 09:39:44苏莉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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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日报记者 苏莉

到过三明的人,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绿”。

“我市森林覆盖率达76.8%,享有‘绿色宝库’的美誉,矿产资源丰富,空气和水质量优良,生态资源已成为三明市最具核心竞争力的优势,公益诉讼必须成为护航三明绿色发展的利器。”近年来,市检察院将公益诉讼的利剑指向环境污染,以实际行动守护青山绿水。

2015年12月,清流县检察院对县环保局在刘某涉嫌污染环境中不依法履职一案提起公益诉讼,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确认清流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行为违法,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该案成为全国首批、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获得胜诉的案件。

该案的成功办理,发挥了榜样效应。紧接着,苏某和等10人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岩前镇政府对辖区非法养猪、违法占地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继续损害案……一大批典型案件的办理,实现了我市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全覆盖。

2015年7月以来,市检察院先后提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5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1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500余万元。

公益诉讼取得的良好实效,离不开各有关单位的多方联动。2015年12月,市检察院与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出台《关于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捍卫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先行。“试点工作一开始,我们院就主导、建立市县联动和内设机构互动工作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并多渠道挖掘行政公益诉讼案源,先后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国有资产保护等公益受损案件,积极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刘文婷介绍。

全市检察机关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方式,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进行监督,对行政机关反馈已整改到位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定时派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真正得到有效制止和改正。此举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有效维护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阶段的整改率达90%。

建宁县检察院在走访调查时发现,濉溪河流域无证采砂、非法占用耕地等问题突出。针对有关部门不规范履职的问题,先后对县政府、水利局、国土局、交通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3份,有效遏制非法采砂现象。

目前所办理的诉前检察建议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达234件,占58.6%,提起公益诉讼的25件案件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有17件,占68%。

与此同时,市检察院也注重内外协作整合资源,形成监督合力。2017年以来,该院积极探索加强与监察委的协作配合途径,与同级建立线索移送与反馈机制,增强公益诉讼监督的刚性,该院民行部门加强与公诉、侦监、生态等部门的协作,积极开展联合研判,着力筛查每一条线索,已从侦监、公诉、生态部门办理案件中发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利益的线索18条。

“以检察之盾守护青山绿水,留住蓝天白云,是全体人民福祉所系,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刘文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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