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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列区法院审理一销售假药案

2019-04-22 09:57:03罗超旻 洪珊珊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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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日报记者 罗超旻 通讯员 洪珊珊

在三明,有一个喜欢研究药品的退休工人,在网上购买了一些药材配药自己用,感觉效果不错后,就想着把“偏方”拿到网上卖,殊不知这一行为触犯了法律。近日,梅列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退休工人改行当“医生”

马某是三明某工厂的退休职工,退休后无所事事,身体又好,于是就想找点事情做。

由于平时崇尚保健,马某没事时就喜欢自个儿研究些药品,从医药网站、论坛上学习如何配药,还在网上和医生询医问药时有记下自己觉得有效果的配方,然后根据这些配方去购买原材料并调配出成品药。

成品药调试出来后,马某先在自己身上试用,感觉不错后,就想出一条生财之路,这样的“偏方”不仅可以帮人治小病,还可以赚点零花钱。

于是2016年5月,马某在淘宝上开了一家网店,专门销售自己生产的药,此外还通过投放广告在微信朋友圈上销售。

网售被举报受到查处

为了知道顾客购买自己配方药的效果,马某还在淘宝和微信上对他们进行回访。大部分人用了药之后,说自己的病情并没有好转,但也没有加重,仅有几个人说用了之后不舒服停药了。但马某仍坚信自己的药有用,只是买药的人用得时间不够久,没有疗效。

2017年10月,浙江的小王在马某的淘宝店内买了2瓶商品名为“牛皮癣软膏”的药品,共支付396元。收到货后,小王怀疑是假药,于是向马某的网店申请了退款,另外还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向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要求马某赔偿损失。虽然后来案件以和解结案,但有关部门对马某的调查仍在继续。

2018年1月,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列分局收到马某生产销售假药的举报件后,对马某及其工作场所进行突击检查,从现场查封扣押祛风骨康膏、狗皮膏药、止咳定喘膏、粉色皮康膏、防蚊虫叮咬膏、去痛膏、疤痕膏、泡脚粉、脚气粉、蛇腰膏、脱发酊、灰指甲液等。经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马某销售的神奇止咳散、癌症止痛酊等37种产品系假药。

制假售假面临高额罚金

4月3日,马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一案在梅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了判决。

马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批准非法生产、销售药品,销售金额达1.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违法所得12076元予以没收,所扣押的假药成品、半成品予以没收销毁。另外,禁止马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办案法官介绍,假药的生产者既无法保证药品的质量,亦无法保证人体用药安全。马某自以为通过简单的网上学习和向人求教就可以研究、配置药品并给他人使用,这种想法是危险而错误的。说法:

药品销售经营者需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并按照《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货与发货,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均按“假药”论处。只要实施了生产或者销售一种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就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该罪系行为犯罪,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发生实际的严重危害后果,只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使没有实际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也构成犯罪既遂。

线上购物的方式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满足了消费者跨区域的购买需求,但也给制假售假带来了便利。药品不同于普通产品,其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在此提醒广大药品实体店和网店卖家,销售药物一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货与发货,审查药品来源,避免触犯法律底线。同时也提醒市民切勿病急乱投医,仅凭广告宣传或网络搜索引擎推介就盲目购药,应当去正规医院治疗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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