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读报

三明交警支队曝光5月份典型违法案例

2019-05-28 17:26: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三明5月28日讯 为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今年5月份辖区发生的7起典型违法案例予以曝光,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2019年5月1日21时许,凌某驾驶一辆车牌为闽GD09***号小轿车,由梅列区徐碧大桥列西方向行驶至列东方向东新五路桥头时,被执勤民警拦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23mg/100ml,涉嫌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2019年5月2日21时11分许,三元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海关路口对一辆闽G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酒后驾驶嫌疑,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涉嫌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2019年5月3日1时01分许,陈某贤驾驶闽GCR***号二轮摩托车行经尤溪县城关镇闽中大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55mg/100ml,涉嫌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4、2019年5月3日21时05分,唐某平驾驶车牌号为闽GCF***号二轮摩托车行经泰宁县林业公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涉嫌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5、2019年5月3日20时20分许,李某光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行经建宁县溪口街路段时,见前方有民警在执法检查,立即调头从旁边的小路逃离,民警见状立即前往追赶,并在溪口小学校门口将其截获,发现李某光浑身上下散发着浓厚的酒气,欲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李某光以各种理由推脱阻挠,拒不配合,民警随即将其带回交警大队处理,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涉嫌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人体视力下降,触觉、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紧急情况下难以及时、准确判断,酿成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6、2019年5月21日上午10时20分许,三明交警支队梅列大队民警在205国道碧湖检查站对闽GY61**号大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身上散发着一股酒气,随即对驾驶人郑某进行酒精测试,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62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郑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要时刻牢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在此,交警呼吁广大市民,在乘坐车辆时发现有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现象的,请立即劝阻驾驶员或者拨打举报电话,与交警共同监督,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肇事逃逸】

7、2019年5月6日9时,钟某驾驶闽GF**86号轿车沿沙县长富北路路段行驶,因疏忽大意碰撞前方正常行驶的闽GC**19号二轮摩托车,后驾车逃离现场。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嫌疑人钟某于当日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提示】公安交警部门提醒车主和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切记要及时报警,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受害者生命和财产安全,不要心存侥幸,妄图逃避责任。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本网原创
更多>>要闻
  • 新闻图片
  • 论坛热图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