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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法院对两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2019-06-27 16:44: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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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罗某林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进行宣判 叶灵珊 摄

东南网三明6月27日讯(通讯员 张帆)6月25日,在国际禁毒日到来前夕,三元法院对两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向全社会展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

2017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林受人委托生产氯麻黄碱。罗某林与他人共同出资一起生产,并商定由罗某林负责召集制毒工人、购买生产制毒物品所需的设备及化学原料。2017年11月19日晚至20日上午,罗某林等人组织多名制毒工人生产加工出65袋氯麻黄碱,随后交给贩毒人员,罗某林分红7万余元。罗某林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氯麻黄碱共计1285.9千克,其行为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对罗某明等四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进行宣判 叶灵珊 摄

2017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明受人委托生产氯麻黄碱。随后罗某明联系被告人熊某有寻找制毒场地。被告人熊某有伙同被告人周某根在三元区莘口镇分别找到两处场地后,以5万元每处的费用达成口头协议,并由熊某有负责平整场地及召集人员望风。2017年11月19日,罗某林伙同被告人钟某明等人来到莘口镇生产加工氯麻黄碱。在生产过程中,罗某明负责指挥工人生产,钟某明、熊某有负责加料、搅拌等工序,周某根负责望风。在将生产出的毒品交付毒贩后,罗某明分红7万元,熊某有获得场地使用费、生产报酬等共计7万元,钟某明获得报酬1.5万元,周某根获得报酬200元。四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氯麻黄碱共计1285.9千克,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法院依法判处罗某明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熊某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钟某明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周某根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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