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读报

严惩!三明11路公交车上持刀行凶的醉汉一审获刑12年!

2019-07-17 10:29:11张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三明7月17日讯(通讯员 张帆)7月12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谢某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惊动三明的公交车上持刀伤人案犯人受到了法律公正的制裁。

2018年9月26日17时10分许,被告人谢某付醉酒后路过三元区崇荣路某小卖铺时醉卧在门口货摊上,随后无故对门口货物打砸,并将路过购物的被害人陈某炎推倒在地,用货摊上的货物砸向被害人陈某炎头部,致使被害人陈某炎鼻子、下巴受伤。

因遭到陈某炎的还击,谢某付离开现场,跑上了正好进站的11路公交车。上车后谢某付便无理要求公交车司机被害人黄某生按照其要求路线行驶。黄某生对其无理要求没有理睬,谢某付便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黄某生颈部连刺4刀。黄某生忍痛将公交车门打开,让谢某付和乘客下车后,前往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接受救治。

谢某付下车后遇到驾驶助力车路过的被害人张某海,便将张某海连人带车推倒在地,并持刀朝张某海的背部、面部连刺数刀。

随后,谢某付跑入三元区红旗新村楼下时,碰到围坐在一起办理丧事的被害人李某萍等人,谢某付又持刀先后刺向被害人李某萍、李某珍、陈某英。周边群众开始追击制止谢某付继续行凶,期间被害人邓某福手臂被谢某付刺伤。在群众的追赶、围堵下,谢某付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鉴定,被告人谢某付血液中乙醇含量浓度为203毫克/百毫升。被害人黄某生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被害人张某海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陈某炎、陈某英、李某萍、李某珍、邓某福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付在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及其他公共场所,持刀连续刺伤公交车司机、路边群众,致一人重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五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赔偿李某萍、黄某生等五位被害人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8743元。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本网原创
更多>>要闻
  • 新闻图片
  • 论坛热图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