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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请勿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2019-07-26 11:16:50苏莉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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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公安局大湖派出所民警在日常监控交通违法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闽GB**13的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未系安全带,在核对车辆相关信息时,发现该车存在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嫌疑,派出所立即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对该车使用的号牌进行比对核实,确定为伪造机动车号牌。经询问,嫌疑人赖某承认该车是别人的抵押车辆,未参保交强险,怕交通违法被处罚,就通过街上粘贴的小广告,私自购买了一副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永安市公安局对赖某依法行政拘留5日,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未参保交强险处以罚款64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对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及行驶证予以收缴。

警方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中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明日报记者 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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