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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呵护醉人绿意

2019-10-15 10:13:02俞和江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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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宣传活动在全市上下如火如荼展开。《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市的醉人绿意有了法治力量的呵护。  

早在1999年,我市就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永安、沙县、泰宁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其他县被评为省级园林县城。但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不清、绿地率未达标,损害园林绿化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日益增多,要处理新问题却又没有相关规定可依。因此,《条例》的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从规划、建设,到保护、管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相关部门职责是什么,群众应该遵守什么,违反了将受什么处罚等规定也很明了。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中还饱含地方特色。“城市园林绿化应当结合本地地理气候特征,注重市树市花以及乡土植物种植”“体现本市红色文化、客家文化、闽学文化等地域文化元素”“结合三明文明城市的实际,倡导各级文明单位认养公共园林绿地”等内容写进《条例》,在打造“绿都三明·最氧三明”绿色品牌的同时,必将助力唱响“风展红旗如画”红色品牌,展现新时代“满意在三明”新风采。  

《条例》的威力在于落实。笔者认为,要广泛宣传,这是《条例》落到实处的基础,先要普法,进而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管、行业监督、技术指导及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责落到实处,“牙齿”管用是《条例》落到实处的关键;《条例》不可能穷尽各种可能,因此,各相关部门还必须抓紧制定《条例》配套规定,规范行业管理,在落实落细上下功夫。惟有如此,《条例》才能充分呵护醉人绿意。

(俞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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