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8处文物古建筑列为区域性火灾隐患
2014-08-19 11:10: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洪元惠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三明8月19日讯 (海峡都市报记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三明市政府针对古城、古村落和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准备情况开展全市范围的调研评估,其中宁化县下曹建筑群等8处历史文化名村和文物建筑(群)因构成较为严重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将被列入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进行重点治理。 这8处历史文化名村和文物建筑(群)分别为:宁化县下曹建筑群、三元区忠山村、尤溪县桂峰村、沙县水美土堡群、清流县赖坊村、泰宁县大源村、永安市青水沧海畲族建筑群和永安市抗战旧址。这些场所和建筑均不同程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狭小,消防水源匮乏,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合要求,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规范,未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针对这些难题,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三明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从文物建筑保护规划和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消防规划实施和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责任及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治理力度。 针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建筑的不同情况,各地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主抓,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住建部门牵头,文物建筑由文物部门牵头,规划、财政、公安消防、旅游、农办、乡镇(街道)、村居等部门单位紧密配合,针对存在的实体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消防排查摸底工作台帐。 对每一个名镇名村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市各县级政府牵头组织规划、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逐一明确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方法步骤和整改时限。对受到文物保护需要的限制,确实无法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整改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结合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整改措施。各县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每一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整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义务消防队组建等所需的经费来源并保障到位。对于经费保障难以落实的,将由县级财政予以解决。 本月,三明市委、市政府将8处历史文化名村和文物建筑的火灾隐患纳入重大火灾隐患专题督办内容,并由三明市政府组织,市住建局和市文广新局分别牵头,抽调规划、公安消防、旅游、农办等部门,对各地排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建筑逐一进行督导,对于工作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追究责任。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